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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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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4 14:56:16 新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 (记者陈韶旭)中国银监会昨天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银监会表示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

    消息人士透露,上海申报的是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该行将与浦东新区合作共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贷出余额不得超过

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去年上海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

    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结合国际经验,《试点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设定了有关监管指标,如10%的资本充足率等。这也就是说,一家注册资本金3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最多可以放贷30亿元。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试点办法》规定了三方面相关内容:一是贷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二是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三是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应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另外,上海银行也在积极与黄浦区洽谈合作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业内人士指出,信用是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必要环境,比如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试点办法》规定了只有已取得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这也就是说新客户很难在一次借到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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