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宋祖德缺席开庭,被告律师舌战原告律师。中新社记者 陈静 摄
8月12日,广受世人关注的中国电影大师谢晋“名誉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公开审理。中新社发 陈静 摄 新华网上海8月12日电(记者刘丹)电影大师谢晋辞世后,“娱乐大嘴”宋祖德、刘信达先后在博客、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多次发布有关谢晋“性猝死”等言论,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12日,谢晋之妻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宋祖德、刘信达并未出庭,二人代理律师崔勇庭审中未出示任何可证明谢晋“性猝死”的证据。为维护谢晋的名誉权,徐大雯诉请法院判令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立即停止侵害并撤销其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同时要求两被告在其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以及在有关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08年10月17日17时30分许,谢晋一行40余人入住浙江上虞国际大酒店,参加次日在谢晋母校举行的“春晖中学百年校庆”。10月18日早晨,酒店服务员在酒店1909房间发现谢晋去世。 谢晋去世次日,宋祖德在其新浪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博文称,刘信达于2008年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宾馆,恰巧发现谢晋导演就住在其隔壁房间。18日2时左右,刘信达致电宋祖德,说其“听见谢晋房间传来年轻女子的放浪声,以及谢老的气喘吁吁的声音”。博文中,宋祖德就此判断谢晋“唤了夜陪”。 同年10月28日,刘信达也在其搜狐网站博客中撰文《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称:“谢晋嫖妓死,纯属刘信达亲眼目睹,耳听为实:如果有必要,刘信达愿出庭作证,提供物证。”并断言:“谢晋嫖妓而死。” 法庭上,原告辩护律师、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出具了宋祖德、刘信达的多篇涉案博客以及有关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等媒体采访宋、刘二人的采访录音。在采访录音中,宋、刘二人称“有证据证明有关谢晋‘性猝死’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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