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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也能做抵押 我市首家公司办下500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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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2 20:27:5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8月13日讯 “林地也可像房产一样抵押了!”随着去年12月份我市林业局出台了《青岛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日前,青岛三联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用承包的2915亩林地办理了50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这是《青岛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颁发后我市首例林权抵押贷款对象。

    新办法出台 “活贷款制度”搞活企业

    国家林业局自2004年出台了《森林资

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去年12月我市林业局出台了《青岛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新的办法规定:凡合法持有《林权证》、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森林、树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则会根据林地评估价格的一定额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新办法出台放宽了抵押物的范围,让林权可以做抵押,破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以前,企业要贷款,只能靠担保公司,贷款的时限短、贷款额度低,还欠了人情。”作为新办法出台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三联兴业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连生告诉记者,现在用自己的林权就可以贷到500万,贷款期限为5年;“这部分资金既可以用来企业再发展,又可以发展林下经济。‘活政策’搞‘活’了企业!”    

    胶州市林业局有关人员介绍,林权抵押贷款打破了银行贷款的传统观念和传统模式,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使林地、林木从“死资产”变成“活资金”,成为可以随时变现的“绿色银行”;同时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林业融资体制创新方式,有效地增强了林业的自我“造血功能”,破解了“三农”融资难和产业发展资金瓶颈。四类林地可办理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之一,是金融系统新生的一项贷款业务。

    四类森林资源可作抵押物

    根据办法(试行)规定,凡是本市辖区内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抵押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进行林业抵押贷款,但是并非所有林地都可作为抵押物。

    办法(试行)规定,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四类:分别是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森林资源。另外,办法(试行)规定,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生态公益林、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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