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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实施“四变”督查法 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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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2 14:46:42 青岛廉政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一是变“听取督查汇报”为“去一线督查”。成立4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29个牵头单位和8个街道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地察看档案资料200余卷宗、召开群众座谈会42个、走访下属单位和社区68个,真实地掌握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二是变“领导督查”为“督查领导”。督查中对53名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对群众满意度低于85%的3

名单位“一把手”实施了警示谈话。

    三是变“明查”为“明查与暗访并举”。对涉及基层社区工作的18个单位,采取明查与暗访同步进行的方式,绕开牵头单位,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对群众反映的个别单位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不当、且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物品等问题进行了查处。

    四是变“下发通报”为“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区纪委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找出了影响工作落实的四大类11个方面问题,并在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明确责任领导,挂牌限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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