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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划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不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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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2 10:59:45 大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1日,山东省发布2009 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8 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4583 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15%,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

    我省公布的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与下线与往年相比有所回落,按照之前公布的数据,2005 年以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都在 10% 以上; 2008年基准线为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15% ,上线为22% ,下线为7% 。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以前一年的数据和对今年的预测为基础,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因此,去年以来金融危机引发的一系列影响是今年工资增幅较小的重要因素。

    山东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低于下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较大的企业,可适当调整生产方式、实行轮班作业,通过集体协商亦可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2007年、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007年、2008年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预计 2009 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人工成本水平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当年人均实发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各市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时,可按照企业效益每增长1% ,职工工资增长 0.2-0.5% 的比例,确定并发布本地区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记者 赵小菊 赵永德 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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