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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起赌博案五人被判刑 涉赌金额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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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0 09:43:18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被查封时的新海皇 资料图片 

新华网成都8月7日电(刘忠俊、苑坚)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赌博案作出终审判决,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因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梁志信、眉山市政协原委员陈建忠联合参与开设赌场而备受社会关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被告人周金权、陈建忠等人在眉山市中心城区共同开设的新海皇娱乐会所开业后,即商量在该会所三楼开设赌场,并约定赌场由周金权占60%股份,陈建忠占40%股份,周金权还负责邀约赌客来赌博;被告人李某、何某负责管理赌场的账务,并安排黄某、汪某在赌场内服务、记账、抽头、放高利贷。

    赌场开业后,周金权邀约梁志信等人在新海皇娱乐会所三楼366房间主要采取“炸金花”“推马股”“升级”等形式长期聚众赌博,并且向每局赌博的赢家抽头1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当赌场内赌客缺钱时,就向赌客提供现金并向借款的赌客收取每天1%至2%或每月10%的高利息获取收益。2007年9月底,因赌场缺乏资金,梁志信便多次携带现金到赌场交给黄某,再由黄某将钱借给其他赌客赌博。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2007年6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部分账目,经清理统计,赌场赢利合计973万多元,涉赌金额超过1.2亿元。2008年7月30日,梁志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金权、陈建忠、梁志信、李某、何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周金权、陈建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梁志信、李某、何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五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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