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淹死了人!这不是奇闻,是新闻——— 雨一直在下,重庆市因大暴雨已造成120多处公路交通中断,有674公里的路基被冲毁,204座桥梁毁损。下雨天路面湿滑甚至坑洼积水,人所共知,但重庆这位出租车司机文辉很倒霉,车直接从路上开进“河里”,人在危急中的惊慌失措,倒是可以理解的,但他选择了弃乘客而自己逃生,接下来等待他的是以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 过程并不曲折,但结果就有些悲 积水都到了1.58米,稍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对于不习水性的人,进入1.58米的水中,就得小心被淹着、被呛着。公路天然就是用来行人、行车,根本就不是用来积水的,虽然天有不测风云,难保一场狂风暴雨之后不成灾,但恰恰因此而提前建设的排水系统,临阵都成了摆设,这不能不说相关单位存在失职。对于死者,市政部门脱不开责任,某种意义上,就是帮凶,无异于谋杀。 如果排水好,没有积水,就不会有此次灾难。虽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机也很无辜,但是司机与乘客之间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保证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这是司机的义务,而按照《合同法》第301条规定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保证安全”、“ 尽力救助”这是司机的民事义务。 不由得让人联想起去年的争议人物“范跑跑”,这位老师以自己的言行试图重新界定教师群体的职业形象和道德标尺。文辉司机临阵逃跑,难免会带给公众以范跑跑式的路径思考:困难和危险只留给别人。 固然,生命权高于一切,求生的本能不应该被唾弃。但深究下去,如果任何一个职业者,比如司机、教师,同等危险的情况下,跑,不单单拷问着道德伦理,更蔓延着一股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安全感危机。在陌生人社会里,维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因为突如其来的危险,而变得经不起考验。 一场暴雨、一条公路、一摊积水、一个司机、几个乘客,几个简单的元素,构成了一幅触目惊心、令人深思的公路图景,这起悲剧,拷问的不只是市政部门,更有职业责任。“交通肇事”,注定将再度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在杭州飙车案以“交通肇事罪”终结而引发争议的现实语境下,重庆“的哥”文辉正常驾驶进入积水中淹死乘客,与胡斌的行为和情况都存在着巨大反差,但却面临着同样的罪名,这需要给出一个可以说服公众的理由。杨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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