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潍坊学院学生李守军放暑假时,在老家即墨市普东镇一家服装厂勤工俭学,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即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后认定为工伤。死者家属向工厂索赔30万元。李守军临时打工的服装厂认为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与事实不符,反将即墨劳动局和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前天,即墨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暑期打短工遇车祸死亡 “儿子刚23岁,都快毕业了,这让我无法 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 据介绍,今年4月17日,即墨劳动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李守军和服装厂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属于工伤。李守军的母亲说,她和老伴就这么一个儿子,没了儿子以后的生活也没了依靠,劳动部门认定儿子是因工死亡,服装厂就应该负责。于是李家请来律师,向服装厂索赔30万元。听到赔偿数目,厂方吓了一跳,认为即墨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与事实不符,并向即墨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被驳回了请求。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位于即墨普东镇这家服装厂办公室的电话,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李守军”这个工人。随后记者试图联系厂方相关负责人,但对方手机一直停机。 工厂喊冤状告劳动局 即墨劳动局仲裁执法人员介绍,执法人员通过大量调查工作,认定李守军确实在这家服装厂打过短工,根据工伤规定认定为工伤,但厂方认为,死者李守军系在校大学生,与他们厂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劳动部门认定其工伤与事实不符。前天,服装厂一纸诉状将劳动局和死者家属告上了法院。 记者昨天从即墨法院了解到,此案前天正式开庭审理,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正在做进一步调查。(记者 康晓欢) 上下班遇车祸将不算工伤 相关链接 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解释,2004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从机动车交强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