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卷走72万投资款 受害人称看了律所证明才投资,律所该赔偿 齐鲁晚报8月6日讯 一个自称是香港公司的理财公司在以高于银行利息十倍的投资分红吸引投资者,24人因看到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的律师见证书,所以放心地把72万元交给该公司进行投资,但却上当受骗,72万元资金全部被卷走。受害人中的14人将出具证明的律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所有损失。自8月5日开始,青岛市中院分别对 受害人:相信律所见证书才放手投资 受害人刘某告诉记者,在2007年8月份,她多次接到自称是香港聚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人员打来的理财项目推销电话,被多次骚扰后刘某还是被“ 忽悠” 到了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刘某出具了由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的律师见证书,证明该公司投资理财的合法性,并承诺以高于银行利息十倍的投资分红给其分红。 因为出于对这份见证书的信任,刘某便与理财公司签订投资服务合同,并将2万元投资款连同200元手续费交给了理财公司。但是整个过程中,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一直未出现,只是在刘某签完投资书后打电话确认其是否签订了投资协议,并在电话里称该公司是合法有效的正规投资公司。刘某认为现在理财公司“人间蒸发”,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其他13名受害人除投资金额不同,受害经历都与刘某相同。24名受害人共被理财公司卷走72万元。 一审被驳回,14人诉至中院 据受害人介绍,24人均在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将钱交给该理财公司打理。由于5名受害人的投资服务合同以及律师见证书一起被理财公司带走,24人中只有19人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2008年8月4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并以原告未将聚丰公司追加为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上诉。其中的14名受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日,青岛市中法院对14名受害人分别开庭审理。 据了解,青岛公安部门正对该理财公司是否是诈骗公司进行调查,目前正在立案前的取证阶段。由于此案涉及的受害人较多,法院还将进一步审理。 法庭直击: 原告律师:见证不合法 律所:我们也是受害人 法官:在受害人与聚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你们是否依据律师见证工作细则履行了相关义务? 文锦律师事务所:我们首先核对了聚丰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然后根据营业执照原件的营业执照号去香港公司注册司的官方网站进行了查询,查实香港公司注册司对聚丰公司主体资格颁发了相应的证明,所载明的公司信息与聚丰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信息资料相符,我们复印了营业执照作为见证合同的证据之一。与我们见证书相关的工作内容都体现在见证书与见证书的附件里,包括签约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受害人代理律师:文锦律师事务所没有履行相应的律师见证工作应尽的义务,第一,文锦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审查聚丰公司的主体资格,一审评审过程中文锦律师事务所也仅仅提供了在香港公司司注册司的注册流程,而对聚丰公司营业执照真实性、公章的真实性,法人身份的真实性,并没有拿到工商局认可的证明材料,第二,文锦律师事务所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并没有见过受害人,受害人也未见过文锦律师事务所,从这点上,律师见证程序不当。(盛文静 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