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讯 本是通过勤奋自学,在电脑方面拥有一技之长的大好青年,却把心思用在了歪路上,“学以致用”专门盗窃网吧,短短一个月时间接连“光顾”十多家网吧。日前,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市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男,26岁)原系本市某网吧工作人员,虽仅有高中学历,但他凭借自身在电脑方面的兴趣与天赋,勤于钻研,并顺利拿到了业内认可度甚高的某项微软资格认证,拥有了一技之长。但王某并不满足于现状,在从网吧辞职后,竟动起了利用特长“赚快钱”的邪念。 凭借自身对网吧环境和设施的谙熟,王某从2009年2月16日到3月17日短短1个月的时间,先后到青岛市华阳路、宁夏路等10余处网吧,盗窃网吧内的电脑显示器及配件等物品。每次盗窃得手之后,王某都会将赃物迅速销赃,然后再去下一家网吧,最终在某网吧作案时被现场抓获。据查,截至案发时,王某先后盗窃网吧12次,所盗窃物品总价值17000余元。 据王某交代,自己一般都是挑选清晨作案,趁清晨网吧里的人比较少,而网管容易疲劳,警惕性不高,以上网为名进入网吧,在网吧单间用螺丝刀拆卸显示器及主机箱配件,藏到事先备好的小行李箱内,然后趁人不备将其偷出。 检察官提醒: 这样一个原本有技术、有前途的青年,因为太过急功近利,勤奋自学得来的特长,最终却成为走上犯罪道路的工具,这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结合近期发生在网吧的其他盗窃案件,办案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安全防范,应该时刻不忘。在网吧上网的时候,务必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尽量不要把手机、钱包等物品摆放在桌面上;不要“疲劳作战”,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网吧的管理人员,更应加强防范,履行职责多巡视,夜间值班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网吧安全运营。(通讯员 代君庆 郑玉梅 郝会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