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6日讯 昨日,市民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说其在电子市场买电脑被忽悠,商家以低价笔记本为幌子,“诱购”导致其多花费几百元。而令他郁闷的是,因为自己没有留存证据,最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吃了哑巴亏…… 买笔记本被忽悠 花钱浪费几百元 据市民王先生介绍,他前些天想购买宏基4736G型号笔记本,于是在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后,前往某电子市场进行购买。一商家营销人员主动上前询问,因为感觉到 而之后王先生和熟悉电脑的朋友聊起来,再经过查询,才发现这款4535G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四、五百元。随即他投诉到了工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商家表示只是正常推销商品,最终选择是王先生自主做出的,并在购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商品配置、性能、质量无任何问题。对于价格问题,商家称进货渠道不同,市场经济价格放开了,价格是双方协商认可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对于商家的解释,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面对自己对商品、价格确认的签字也只有郁闷。也因为没有证据,工商部门无法查证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最终双方达不成一致,调解终止。 “过度热情”劝购 低价商品作诱饵 据记者了解,近期工商部门接连接到类似投诉,大家称它为一种“诱购”行为。所谓“诱购”是指经营者以某种低价商品为幌子,当消费者来购物时,故作真诚地向消费者表述某种商品或无货或有缺陷等,取得消费者信任后,借机推销其他利润空间大的商品的经营行为。 在一些超市、商场,从最基本的香皂、洗发水、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到手机、电视、冰箱等电器,都成为销售人员劝购的对象。而这些导购和销售人员对顾客“过度热情”的劝购,已经对消费者的购物造成了干扰。还有一些商家在宣传海报上打出超低价商品,利用低价商品把顾客吸引过来后,其主要作用是当作“诱饵”,转而向顾客推荐其他同类商品。最关键是导购和销售人员的游说,而其中的动力则是商家或厂家给予的较高提成激励。 提醒:购买商品 不要轻易改初衷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通过各种渠道确认购买商品性价比合理后,不要轻易改变自己的购买初衷。当销售人员对你选择的商品做出否定性介绍,又推荐其他商品时,消费者最好停止购买决定,重新通过其他渠道的信息对经营者新推荐的商品做性能、价格等综合评定,以免后悔。 如果坚持购买,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书面承诺其商品售价不高于同期零售市场上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的广告、标签等明示价格。(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徐建丽 王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