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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中介 广告不得含“贷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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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03 17:35:04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8月3日讯 民间借贷中介广告中出现“咨询”字样,必须明显标注;内容中不得涉及“贷款”、“融资”、“理财”等……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行动,市工商局于近日做出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整个整治行动至10月底结束,期间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业务、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坚决予以查处。  

    在本次整治内容中,提到要对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及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予以查处;其次就是对排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无照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依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除上述内容,工商部门还特别提到,对民间借贷中介广告发布主体及宣传内容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金融服务广告行为,如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非法中介机构发布的各类融资广告;广告内容中涉及“贷款”、“融资”、“理财”、“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免利息”、“承兑贴现”、“垫资撤押”等易与正规金融业务混淆字样的融资类广告。广告内容中涉及“信用卡提现”、“信用卡过账”、“代办信用卡”等涉及信用卡内容的融资类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金融咨询”或“贷款咨询”等咨询字样的广告,必须与广告主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

    而如果广告中出现“咨询”字样,规定也必须明显标注,不得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广告内容中含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等字样的广告,其广告主须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一栏中包括贷款担保业务。(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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