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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镇居民首次参加医保需补缴两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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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02 07:19:51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第一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听说除了缴纳本次15个月的375元保险费外,还要多缴纳600元,这是为什么?”昨天,早报以《全市城镇居民医保今起缴费》为题,报道市劳动部门启动新一轮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后,有不少第一次投保的市民打该局服务热线电话12333咨询,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须连续缴费”问题提问得最为集中。对此,该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第一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

险的七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开发区)居民,必须从2007年10月起补缴,五市(即墨、胶州、胶南、平度和莱西)居民,必须从2008年所在市启动的月份算起补缴。

    首次参保补两年保险费

    67岁的王先生常年住在外地的大儿子家,一直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回到青岛后,了解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了第三年度的缴费,希望参加这个保险。“邻居们说我这样参加的,需要多缴纳600元,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对此,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1号政府令)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利益不受影响,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初次参保时应补缴往年的医疗保险费,且不予报销往年的医疗费用;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财政补助占总筹资六成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很大,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城镇居民主要由财政给予补助;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少年儿童、大学生财政补助水平按超过50%的标准确定。财政补助金额占总筹资60%,这在同类城市中是少有的。以重度残疾人员和老年居民为例,前者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后者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

    到街道劳保中心缴费

    据了解,按照规定,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的缴费工作仍由学校负责,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登记造册、统一收缴后,交到机关保险办或劳动保险办;其他居民直接到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时只需携带个人医保卡。(记者 陈珂)

    门诊大病一年设一次起付线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单独设立一次起付线,起付线设置同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经审定患大病门诊治疗的患者,治疗非审定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普通门诊规定支付。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按我市有关规定连续城镇居民新参保“从头”补缴参保才能享待遇 七区补缴从2007年10月算起 五市从所在市启动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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