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今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底,由于劳动部门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法略作调整,明年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相统一,参保人此次需一次性缴纳15个月保险费,平均每月的缴费标准不变。据了解,目前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共有64万人。 保险与自然年度统一 自2010年起,我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相统一,即 一次缴纳15个月费用 据了解,为做好保险年度调整与原政策的衔接,今年集中缴费期间,一次性收缴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共计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今年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额度应这样计算:原规定的缴费标准÷12×15。以此计算,今年市内七区各类居民的个人缴费额为:少年儿童50元;大学生按学年度缴费仍为20元;老年居民375元;重度残疾人187.5元;城镇非从业人员900元。 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五市居民保险年度同步调整,今年的一次性缴费额由五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比照上述办法,根据原缴费标准确定。 低保人群缴费有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优抚对象等居民仍可享受财政补助,且享受补助的范围有所扩大,补助办法有所调整。 低保家庭成员及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特困职工经认定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上述人员缴费时,应先按规定缴纳其个人缴费部分,持缴费收据到批准低保救助或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助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学校不再负责困难群体的身份认证。 续保只需携带医保卡 据了解,此次缴费从今天起持续到9月底,参保人应及时足额到指定地点缴纳保险费。居民续保程序非常简便,只需携带市劳动保障局发放的医保卡,就近到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缴费即可;学生儿童参保缴费仍由学校和幼儿园负责。 如果参保人是初次参保登记,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是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记者 陈珂 实习生 赵笑笑) 三类人看门诊可报30% 体现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照顾,我市为这部分人员建立了门诊统筹金。由本人选择一家医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单位,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30%。参保人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一年住院最高报10万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前,个人先要负担一个起付线,起付线设置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10万元。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6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6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0%;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70%。 学生儿童住院最高报12万 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10000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儿童糖尿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单独设立一次起付线,起付线设置同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按照住院的标准支付,但年度内统筹金最高支付20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敲定 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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