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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税官利用职务捞外快 两罪并罚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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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30 10:16:07 大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由临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陈立华贪污、受贿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立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 2003年以来,被告人陈立华在担任临沭县国税局郑山税务所副所长、 临沭县国税局个体税收管理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计25985

0元。 2002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陈立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务检查、管理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 89982.4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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