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临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陈立华贪污、受贿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立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 2003年以来,被告人陈立华在担任临沭县国税局郑山税务所副所长、 临沭县国税局个体税收管理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计25985
上一篇:山东极端天气近期频现 入伏天凉爽似秋引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