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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638元 同比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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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29 16:10:17 国家统计局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统计局网站7月29日讯 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1463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74元,增长12.9%,同比回落5.1个百分点。

    上半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平均工资为3060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其次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为2773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第三位,平均工资为23248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上半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平均工资分别为9885元、10349元和11661元,分别只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5%、70.7%和79.7%。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1:1。

    此前,针对公众对工资的质疑,统计局相关人士曾表示,任何一个统计指标都有它的作用和意义,平均数是反映总体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

    据介绍,我国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保险金征收、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都与平均工资数据相关。“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关部门都希望继续发布平均工资。

    注: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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