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儿去欧洲旅游,下属公司买单;自家装修房屋,要下属公司出钱;甚至就连打麻将,都有人给出经费……昨天上午,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志杰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审。李志杰对受贿的指控供认不讳,认为自己犯的错误对不起家人和财政局,求法官轻判。 今年45岁的李志杰是浙江宁波人,案发前担任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2008年9月25日被“双规”,同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 李志杰涉嫌受贿多起,金额高达380多万元,都与他主管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全面工作以及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职务有关。起诉书显示,李志杰不仅逢年过节收钱,就连他及妻儿去各地旅游、他打麻将,家里装修房屋都有人奉上经费,对此,李志杰的辩护律师称,“这些属于感情投资,李志杰没有为他人具体谋取利益不算受贿。” 公诉人则认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包括既得利益和未实现的利益,旅游是私人的事,你妻儿去旅游,别人为什么要给钱?你装修房子为什么会找别人去付钱?”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指控罪名 1 多次受贿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3-2007年,李志杰担任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苏子岸(已判刑)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24万元。 2006年,李志杰担任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广东军铠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维军贿送的现金人民币95万元。 2001-2008年,李志杰担任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原广州市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简泽明(已判刑)贿送的现金人民币44万元、购物卡6万元、港币9万元、美金1万元、欧元3000元。 2007年中秋节前,李志杰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报销发票为由,收受广州市天河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某贿送的现金11982元。此外,市检察院还指控其其他几次受贿事件。 昨天整个庭审过程中,李志杰声音微弱,对公诉人指控他每一次受贿的经过、数额,李志杰多次表示,“都是事实,数额是之前交代的,我不知道是什么罪,请律师说吧!” 2 滥用职权罪 2005年,李志杰任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在新塘科贸园地块转让过程中,为谋取个人利益,与苏子岸合谋,为苏子岸争取超额补偿款,致使国营新塘公司多支付建筑物补偿款人民币726万多元,造成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对滥用职权的指控,李志杰只表示,“钱是事后给的,之前没有说事成后要给多少钱。”拍卖公司是他介绍的,没参与其它的。 3 玩忽职守 2004-2008年,李志杰任广州市天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玩忽职守,对区财政局管辖的天河投资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物业的租金收取疏于管理,导致公司业务员薛现欢(已起诉)采用隐瞒、截留客户租金、押金不上缴的手法,先后多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669872.32元。 李志杰不承认自己犯有玩忽职守罪,称,“那件事在我到任之前就开始了。”(记者 吴秀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