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游客半夜喧哗 想找房东难见一面居民不堪家庭旅馆“骚扰”
不少家庭旅馆就在小区里(资料图片)
家庭旅馆的“标准间”(资料图片) 旅游旺季一到,岛城沿海一线日租房、家庭旅馆的生意就进入黄金档期。但由于家庭旅馆不像宾馆酒店那样独立,都是与周围的住户混在一起,游客入住后往往会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本报近期连续接到读者热线,反映入住游客往往半夜 游客半夜喧哗 居民不堪其扰 住在东海路某小区的居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楼上就是专门租给外地游客的家庭旅馆,7月份以来已经住过四五拨客人了,尤以广东等地的南方游客居多,本来作息时间就推后,来青岛游玩度假更没了时间约束,一般都是玩到半夜才回来,一大帮人七嘴八舌吵吵嚷嚷,整个楼道都听得清清楚楚,进了屋后换鞋、洗澡、打牌、说笑,还要折腾一两个小时才入睡。王女士以及周围的邻居不堪其扰,无奈之下半夜找上门去,双方还发生过不愉快的争吵。问题是这拨走了下一拨又照旧。王女士楼上的房主是外地人,从未露过面,也无法沟通解决。 沿海居民小区租房生意很好 记者近日走访了香港中路、东海路周边的几个居民小区,以帮外地朋友找客房的名义向门卫打听小区里是否有家庭旅馆,大多数门卫都证实小区内确有专门租给外地游客的房子。据了解,这些房子的主人有的另有住处,有的是外地人。在海情大酒店对面的一个滨海小区,门卫直接给了记者一个手机号。记者打通电话后,户主正好在小区内,领着记者参观了他往外出租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就是普通的居家民房,在居民楼的顶楼,因为在房间里可以看海,所以生意很好,8月16日之前已经订满。 邻居房东难沟通 法律难做一刀切 日租房收的多是流水客,游客几天就要换一拨,而房东却难得一见,旅客扰民,邻居该咋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七章中,对相邻关系的描述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市南工商12315王军主任解释说,虽然是日租的方式,这种房屋出租同样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旅馆性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除非邻居举报其无照经营,还要有证据,否则工商部门无权对其进行处罚。而如果有营业执照,其出租的经营行为就是合法的。至于扰民现象,目前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进行约束。 相关人士表示,对经营扰民现象,有一个接受程度的问题。有些人能接受,有些人接受不了,法律也不可能做一刀切的划分。 山东原君律师事务所于志明律师认为,这些日租房坐落在住宅小区,从用途上来讲属住宅。住宅房用于出租,超出了大家认为的合理范围,属于改变用途,势必会对其他业主造成侵害,对小区的环境、居民的休息等方面都会有影响。根据物权法,这种住改商必须通过其他业主的同意。而其他业主如果感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制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姜淑芹 于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