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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信用卡附带密码 贪心女取现2.4万被判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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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26 06:54:3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崂山区一家饭店的员工商某在饭店门口捡到了一张信用卡,而且卡背面写着密码。经不住诱惑的商某,拿着信用卡到银行取款机上分多次取出2.4万元钱并藏在宿舍里。看到事情一直没有败露,商某大着胆子请同事吃饭,没想到刷完卡就被警方抓获。近日,崂山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商某判处拘役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7日早晨,商某在崂山区一家饭店门口马路上溜达时,突然看到地上有一张信用卡。商某

把卡捡起来一看,卡的背面竟然还写有一行数字。商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银行取款机上查询,在密码栏输入了卡背面的那行数字,没想到竟然就是密码。看着取款机里的信用卡,商某经不住诱惑,取了1000元。因为担心出事,商某一直没有花这笔钱。过了几天,看到没有任何事情发生后,商某贪念大发,又分几次从取款机上共提取了现金2.4万元。守着两万多元钱,但毕竟钱的来路不正,商某还是没敢花,一直把这些钱藏在宿舍里。又过了一段时间,看到还是没有人找到她,商某开始想花这笔钱。3月13日,商某邀请自己饭店的同事一起吃饭。为了不花自己的钱,结账的时候她拿出了这张信用卡,刷了91元。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刚刷完卡,民警就赶来将她抓获。

    据了解,原来失主早已经报警,而商某多次取款已经被监控录下。警方已经掌握了商某的一些信息 ,这次她再次刷卡正好抓个“现行”。

    法庭上,商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表示自愿认罪。崂山法院审理认为,商某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商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退赔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近日判决,对商某判处拘役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许芳 于丰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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