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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时间检验胡斌案中的民意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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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23 15:55:22 华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杨鹏

    近年来,不乏以牺牲法律尊严而一味迎合民意的司法判决。所以,从维护司法、遵从法治的角度来说,该案一审判决还真值得投去赞赏的目光,这或许就是一种进步。

    新闻背景:杭州富家子飙车撞死人,一审获刑3年  备受关注的杭州飙车案有了阶段性结局。前日,案件主角胡斌被押上了审判庭,他面临的不仅仅有法院的判决,还包括众人的义愤。只是,这一次,法律“忤逆”了民意,胡斌一审被判处

3年有期徒刑。听到这个消息,不得不感叹,相对于十几年前一起交通肇事逃逸,在民愤的压力下,被告人张金柱死刑的结局。可不是,此案之前一直都有“张金柱第二”的担忧。

    现在看来,那种担忧多少有些多余,不过,胡斌案除了留下“70码”的极度荒诞,创造了本年度一大流行词汇“欺实马”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强行”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却没有选择舆论一度热议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成为舆论的焦点话题之一,在很多人看来,罪名选择的差异,主要是保留了胡斌生的可能。而一审判决,就交通肇事罪而言,3年算不上最重,这又犯了“大忌”,一般,在民愤极大的案件中,“从重从快”往往是首选。不得不承认,此案确实有不同以往之处,特别是司法表现出空前“强硬”的独立,尤其是不受民意的干扰。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国法律词汇里的“从重从快”、“民愤极大”,但套用以往的这个惯性,却发现此条在胡斌案中并不灵验,何故?从维护司法、遵从法治的角度来说,一审判决还真值得我们投去赞赏的目光,确实,近年来,不乏以牺牲法律尊严而一味迎合民意的司法判决,比如,前文提到的河南张金柱案,至少没有发生在胡斌身上,这或许就是一种进步。

    当下,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普遍感受和诉求,反映在胡斌案中,类似于“70码”,以及庭审中存在替身的离奇猜疑等等,这些极具戏剧色彩的情节,怎能不引来民意的质疑与猜测!加上“富二代、飙车、权势”等关键词,无疑又撩拨起普通人心理上的不舒服,由此看来,民众的愤怒有其道理,尽管胡斌只害死了一个谭卓,但在其他人的价值评判体系中,依据逻辑和经验,“胡斌”们一旦失控,一切弱者都可能被“撞”到九霄云外。

    因为对不公、不平的隐忧,所以人们对法律有太多的期待,法律也被赋予了更多的重任。人们需要法律时时刻刻“警告”每一个可能伤害弱者的人。其实,法律充其量只能裁判违法行为的后果,而产生不公行为,也并不全部因由法律而起。回到胡斌案中,有人质疑判3年太轻,原因是不足以让那些“马路杀手”们后怕,可是,就如人们迷信于法律的震慑力,却并不能因之而消除犯罪。事实上,片面追求重罚,从没有带来长久的安全感。

    近年来,每一桩“特殊”案件被撩拨起来的民意,经常与法律互搏、摩擦,已成为常态,不免令人担忧——— 理想的法治秩序还没有建立,而民意的不信任已然被培养了起来。法律作为一个群体的最高理性,必须被尊重,而每一个成员的意志也需要被强调,正如胡斌案,法律需要去证明去说服民意。固然,民意不一定次次正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民意的诉求指向,而且,民意未必需要接受时间和历史的考验,法律却一定需要。那就让时间去检验胡斌案中的民意与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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