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特色示范街创建指导标准 1.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特色示范街创建工作机构,组织联合执法,建立巡查制度,具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监督保障体系。 2.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法制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意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承诺。 3.企业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药品退市制度和质量 4.企业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标注许可专用标志和编号,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明码标价、不搞价外收费,虚假让利。 5.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确保各企业计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杜绝短斤缺两等不诚信行为发生。 6.餐饮服务企业严格执行餐饮服务业监管法规、规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设施齐全。 7.药品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达到GSP认证管理标准。 8.企业遵守行业规范,严格服务标准,执行“三包”规定,售后服务机构健全,认真受理消费纠纷,处结率达100%。 9.街容街貌、经营秩序良好,无非法市场、游商浮贩、无证经营小作坊和街头摊点。 10.设置公示栏、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