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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关照费 四川仁寿原国土局长两年“笑纳”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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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20 14:08: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上任两个月开始收受“关照费”,最高12万元最低3万元,两年下来共计95万元——本月15日,因犯受贿罪,眉山市仁寿县原国土局长叶建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昨日,负责审理该案的青神县法院,向本报独家披露了“叶建如收受关照费案”的详细案情。据介绍,叶建如在担任仁寿县国土局长一职两年期间,先后15次“笑纳”12位开发商和企业主送来的“关照费”。

    落马 开发

商受罚牵出局长“关照费”案

    2008年中旬,因其他事情,仁寿籍房产开发商林某某受到当地警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林某某供述称:他曾于2007年10月给时任县国土局局长叶建如,送过10万元“关照费”,目的是想让叶建如在该县蜂蜜乡土地整理招投标中给予“关照”。

    据林某某供述,当时送钱给叶建如,主要是因为蜂蜜乡土地整理竞标公司很多,而他又一心想拿下这门生意。上述情况引起眉山市纪委、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随即对叶建如展开调查,通过找叶“谈话”,让其说明林某某送10万元现金一事。

    深挖 上任才两月收到首笔10万“关照费”

    “谈话”过程中,叶建如交代,还有14次收取了另外11位开发商和企业业主“关照费”。

    2006年6月,叶建如正式担任仁寿县国土局局长职务,当年8月,他就收到第一笔“关照费”。当时,叶建如应开发商高某某邀约,先是在县城内一家茶楼喝茶,期间,双方就县国土局新办公大楼修建一事作了深入交流。之后,这位开发商开车送叶建如回家,在车上,开发商交给叶建如一个纸袋子,并明确提出希望叶建如在新大楼修建时给予关照。叶建如回答“好的”后,便提着纸袋子回了家。他到家后打开一看,袋子里装有现金10万元。

    背后 收钱花样多开发商没现钱打欠条

    据介绍,叶建如收受“关照费”的方式可谓花样百出:一位名叫周某某的开发商为得到叶建如的关照,便主动来到叶建如的办公室,提出想请叶建如吃饭,叶当场予以了回绝。周某某见状随即表示,这段时间他手头紧没有现金,不过,他马上给叶打一张10万元的“借条”,等他手头有钱了,他会将这10万元如数“奉还”。过了一段时间,周某某没有失言,亲手将10万元现金“还”到了叶建如的手上。叶建如把钱提回家后,随即便把周某某打的“借条”撕毁。

    另有一位开发商为得到叶建如的关照,便称其从西藏给叶建如带了一些牦牛肉。两人相约来到仁寿县城一家茶楼后,叶建如当场接收了对方奉送的5万元现金,而让对方将牦牛肉送到国土局门卫室。

    经审查查明,叶建如在担任仁寿县国土局局长的近两年时间里,其先后15次收取12位开发商和企业业主“关照费”,最高12万元最低3万元,“关照费”总金额共计95万元。

    判决 受贿罪成立一审领刑十年六个月

    2008年11月12日,因涉嫌收受贿赂,叶建如被眉山市公安局依法批准刑事拘留。今年4月27日,眉山市检察院指定青神县检察院对叶建如依法提起公诉,眉山市中院指定青神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叶建如受贿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叶建如利用担任仁寿县国土局局长职务之便,在乡镇土地整理项目、仁寿县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工程中,先后给予建筑老板关照和帮忙15次,收受建筑老板贿赂95万元。

    7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叶建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当天在法庭上,叶建如对一审判决结果未提出任何异议。 记者梁波(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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