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安置摄像头,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要出示工作证件和批准文件,遵守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昨天,我市发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 12类场所安装摄像头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 在征求意见稿中,12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包括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含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等等。 个人隐私场所不得安装 党政机关、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桥梁、隧道、重要海域、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地段,由市、区(市)政府组织建设,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禁止在员工和学生宿舍、旅馆客房、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内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设备。 根据规定,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信息资料存储管理、资料调取登记等制度;对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培训;禁止与监看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监看场所;信息资料存储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相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要出示工作证件和批准文件,履行登记手续,并遵守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擅自安装最高罚两万 根据规定,对于应当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而未安装的并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经营性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逾期不拆除的,对经营性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查阅、调取、复制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资料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7月24日前,市民可通过电话、邮件、信件、传真等方式将对于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交给市法制办。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电子信箱为:faguierchu@163.com;联系电话和传真为85911500。(记者 李晓丽) 相关链接 12类应当设置摄像头的场所 1、武器、弹药库,集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场所,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 2、存放国家机密档案、资料的场所; 3、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的场所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4、金融单位的货币、有价证券、重要票据、贵重物品、账簿集中存放场所; 5、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通讯枢纽、大型电子信息中心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 6、大型能源动力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等单位的重要部位; 7、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 8、大型物资储备单位、万吨级以上的油库、大型人防工程和大型化工企业的重要部位; 9、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 10、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含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 11、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