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超: 把我的胸开开,把肺组织切下来一块,来做病理化验,作出最终的病理诊断(证明是尘肺)。 字幕显示: 在郑大一附院出具的张海超的“出院诊断”中载明:“尘肺合并感染。”医嘱第1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 解说: 今天傍晚,我们电话采访了张海超,了解事情的最新进展。 张海超: 昨天上午,省职防所上上 解说: 为什么医学观察期长达一年,我们查了《申请职业病诊断规定》,上面写着:“接触粉尘作业者,单凭一次胸片结果,不能做出职业病诊断,须提交两张时间相隔六个月、质量合格的高仟伏全胸片。”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短片里面也介绍了,张海超这个人,他在北京的协和医院,还有北医三院这种权威的医疗机构,都已经做出了检查,检查结果出示他就是尘肺病,但为什么这么权威的检查结果还不能足以证明他是职业病,还非要回到郑州市的职业病防治所去证明,这是为什么? 王锡锌(特邀观察员): 主要是疾病和职业病这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业病的诊断根据我们《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卫生部2002年出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职业病只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来诊断,而且当事人去诊断的时候,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当然他也可以在居住地。当然很多时候他只能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这种规定一方面考虑了职业病诊断的一些特殊要素,也就是疾病和职业之间可能要有某种因果联系,但是这样一种安排也有可能导致一种很坏的情形,那就是当事人其实没有选择,只能到某一个指定的医疗机构去检测,而且这样的机构如果和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地域,还极有可能发生某种利益上的勾连。 主持人: 按您法律上的要求,只能到职业病的检测机构去检查,人去了不就完了吗?去检查一下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吗?为什么张海超经历过这么多的曲折,还证明不出来? 王锡锌: 张海超的曲折最主要的是,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去检查,仅仅是找到一个检查的地方、一个机构,但如果你找到这个机构之后,要去申请诊断,我们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诊断,必须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其实我们短片里面刚才介绍了。 主持人: 换句话说,法律要求你到那去看,到底是不是这些病,但是这个门槛却不是那么好进,你要带一系列的证件,你给我们说说需要带什么材料,才能进这个门槛。 王锡锌: 申请人有的时候独自很难去跨越,因为他要带的资料里面包括职业史。 主持人: 这个好提供。 王锡锌: 职业史、既往史其实好提供,但是还是由用人单位来控制,所谓职业史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主持人: 就是我在你这儿工作得上的这个病,得由你来提供。 王锡锌: 我干这个职业所有这些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 主持人: 那肯定不愿意提供。 王锡锌: 对,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面临一种困境,他要完全从良心的角度,某种意义上如果提供的话,很有可能自证其罪,证明我自己的确有过错,有问题,他要承担责任的。第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第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第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等这些资料绝大部分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控制的。 主持人: 张海超得了职业病,他不能够把这些需要带的资料全都带齐,哪怕缺一个,这个门是不是还是不能进? 王锡锌: 卫生部原来的《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生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受理,同时也要求,你必须带的这些材料如果欠缺的话,实际上你的门槛还是跨不过去的。 主持人: 就是我缺一我就进不去这个门槛。 王锡锌: 除非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后来经过协调以后,郑州职业病防治诊断所还是要给他检测,但是那个时候已经是法律的例外情况了。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的是对于已经得上职业病的人,就是我要去验证、确认有没有得这个病,我要进防治机构,要去验证,这是这个当事人。但对于企业来说,既然法律要求企业给他提供,如果企业不提供这些东西,法律对这个企业有没有什么制裁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