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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机构再降能耗8%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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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16 11:20:30 青岛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依据有关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级公共机构2009-2010年节能计划》。

    根据《计划》,2009至2010年,我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强化: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完善节能协调机制;建立节能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节能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分析评价

体系,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和设备能耗;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开展节能的宣传和培训,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创建一批节约资源试点单位;制定公共机构节能下一个五年规划。

    《计划》要求,到2010年末,全市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以2008年为基数,实现总体能耗降低8%。具体指标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2008年基础上,单位面积节电率达到8%、节水率达到10%,公务用车实现节油6%,集中办公区域节能灯具的应用率达到100%,办公建筑外窗防紫外线贴膜1.5万平方米。稳步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10万平方米。

    根据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的具体规定,今年我市将在集中办公区域更换新型T5节能灯1.5万只,力争2010年在集中办公区域实现节能灯普及率100%。此外,集中办公区域庭院路灯和泛光照明灯更换工程、中央空调系统节能优化工程、建筑物外窗贴膜工程、既有办公建筑进行分户计量及节能改造等也将相继展开。

    《计划》中所指市级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报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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