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9时许,在公众视野消失一年多的王先龙,出现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56岁的王先龙戴着眼镜,头发业已花白。 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在法庭上,王先龙先后否认了公诉人对其的全部指控,大呼“冤枉”。与此同时,另两名同案被告也当庭翻供,令此案陡升变数。 2008年7月2日,位于浙江杭州的上市公司英特集团[6.75 -0.74%](下称英特,深圳交易所代码:0 那时王先龙还担任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公司(下称石化建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厅级),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龙投资)董事长、总经理。华龙投资是石化建材集团的子公司,而石化建材集团,正是英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被控3宗罪 去年7月,王先龙在英特集团“辞职”的消息,曾在资本市场引发各种猜想。直到2008年9月底,浙江省纪委首度证实,王先龙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经浙江省委同意,决定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肃查处王先龙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表明(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是省委贯彻中央反对腐败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惩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求的具体体现。”彼时,浙江省纪委发言人如是表示。 与王先龙一起站上被告席的,还有另外3人,包括原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亚太房产)总经理郑瑜明(女),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如朋和董事张瑞祖。其中郑瑜明为王先龙多年的同事,金如朋和张瑞祖为来自浙江台州的民营企业家。 庭审整整进行了3天。王先龙、金如朋、张瑞祖的当庭翻供,令看似简单的案情陡然变得复杂。第一天庭审进行到晚上11时左右,其后两天,也都持续到晚上9时许。而7月11日为周六,正常情况下应属休庭时间。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3年至2006年间,王先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瑜明、金如朋、张瑞祖,在明知有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和安置房回购款的前提下,对公司其他管理人员隐瞒事实,先后成立项目公司运作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和台州市樟岙村项目,并把上述款项占为己有,共同“瓜分”了6311.28万元。 王先龙还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指控,2002年9月,华龙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新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收受合作企业工会5%的股份,并将股权转让至外甥名下,通过溢价转让方式获得溢价款98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2006年11月,浙联房产公司向华龙公司提出退出合作的过程中,王先龙极力阻挠石化建材集团董事会的收购提议。次年7月,浙联房产将股份卖给了王先龙拥有股份的余杭海欣投资公司,给石化建材集团造成23682.55万元的损失。 当庭翻供 公诉机关认为,王先龙等4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王先龙还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但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王先龙即大声表示:“起诉书所述都不是事实,我是冤枉的。”他本人之所以做出有罪供述,是在纪委审查期间“经受不了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他们叫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 “没有办法”,并称3份悔过书都是被逼写的。7月9日上午10时30分,王先龙提到在浙江省纪委接受调查的经过,第一次出现哽咽,在其后的庭审中,又数度泣下。 在第一天的庭审中,王先龙推翻了之前在纪检部门13份供述中的12份,并表示当初所作供述是在被诱导的情形下作出。 在庭审中,金如朋称,“纪委说让我当证人,把什么(事情)都推到王先龙(身上),就让我回家”,“十多天不让我睡觉。我受不了,于是让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让我签名字我就签名字”。金如朋在为自己翻供的同时,还竭力为王先龙鸣冤叫屈;张瑞祖也表示“其他三个人的供词都是出自他的版本”。与之相对应,王先龙等3人的律师,在法庭上所做的都是无罪辩护。4人中,只有郑瑜明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记者 陶喜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