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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满意就免职的紧迫感”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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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15 14:17:46 人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7月1日,河北省永年县对100个重点中层岗位负责人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根据现场测评结果,对其中3名满意度低于60%的中层干部当场提出免职建议。该县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以硬措施惩戒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让他们有一种“群众不满意就免职的紧迫感”。(2009年7月1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河北日报》)

    近年来,各地不断创新干部考核机制,民意权重逐渐加大,我们欣喜地看到“民生民意、群

众满意度”开始大步走进领导干部考核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内蒙古扎兰屯市:群众评议占民主评议总分值60%;广东:群众评价不满意达到50%,要被评为不称职;云南:引入群众满意度指标,量化为具体分值;河北邯郸:干部考核新办法 社情民意占20%权重;重庆创新干部考核方式,变“官评官”为“民评官”……中共中央政治局2009年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会议强调,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群众满意度”,正悄然成长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风向标”、“试金石”。

    十七大以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越来越多地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政绩考核立足科学发展、群众满意,破除“GDP崇拜”。而群众满意是最大的政绩。当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地都在积极引进项目保增长。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再次强调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立足科学发展,扩大考核民主,加大民意分量,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群众感受到、民生得实惠的发展,才是我们所要的发展。“群众公认”在各地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中的分量,得到进一步刚化。民意成为干部考评的“刚性”指标,正从中央要求迅速落实为地方的实践。2009年河北省启动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不顾情面“揭家丑”、重点治理“机关病”的创新举措,无疑为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特别是让群众满意度低于60%的干部“下课”,更给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敲响了警钟,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了群众的话语权,值得叫好。

    显而易见,干部的思想先进不先进、工作出色不出色、作风过硬不过硬,群众全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所以也最有发言权。倘若离开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能干不能干完全由上级说了算,干部考核必定很难做到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当前,在个别地方之所以出现官员带病提拔、边腐边升,以及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不正常现象,说到底都是因为没有充分尊重民意。因此,中央强调要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值得我们期待!在这方面,河北省的成功做法,为我们开阔了思路。

    让群众说上话,让干部有一种“群众不满意就免职的紧迫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直接体现,有利于干部增强对群众和权力的敬畏感。群众公认,体现了人民群众至高无上的权力。谁都知道,人民群众是主人,党员干部是公仆,是人民群众的手中掌握着官帽子。然而,有人错误地认为是上级领导掌握着官帽子,因此他们说好话给领导听,把工作做给领导看,甚至于到领导那里去跑官、要官、买官。现在,干部考评要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和要求,不仅还权力于人民群众,也实实在在地堵住了官场的种种不正之风,不失为一举多得的好方法、妙措施。

    那么“群众不满意就免职的紧迫感”到底从何而来?

    其一,必须从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来。干部要想得到群众的公认,取得比较好的群众满意度,只有做到站起来是把伞,为百姓遮风挡雨;俯下身是头牛,为人民鞠躬尽瘁,真心实意地当好人民的公仆,真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为人民服务的伟大实践中,彰显党的先进性,赢得群众的信任、理解、支持、公认。搞投机取巧的官场买卖,是万万行不通的,也是不会得到群众认可的。

    其二,必须从公开透明的操作中来。干部要想有“群众不满意就免职的紧迫感”,必须及时公开民意满意度信息。以前,上级组织部门考核干部,也经常进行民意调查,但更多的时候不公布调查结果,给人留下的印象是:民意调查只是走过场,形式而已,领导该怎么任命还是怎么任命了,这种状况本身严重损害了民众满意度的信度和效度。既然对民众调查测评了,民众满意度信息就一定要及时公开,特别要向群众这一层面公开。否则,民众满意度还是空的,而缺乏“看得见”的结果,群众就失去了表达民意的动力,也就很难保证民意的客观准确性,更不可能使干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其三,必须从动真碰硬的执行中来。再好的政策,都离不开不折不扣的执行。要想增强干部头脑中“群众不满意就免职的紧迫感”,必须真抓实干、动真碰硬,真正使群众评议结果发挥作用,使民意成为干部考核评价的“刚性”指标,给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台阶”,让群众满意度低的干部“下课”,而不是仅作为参考或者参而不考、考而不参,将群众满意度当作中看不中用的“花瓶”、中听不中用的“谎言”。

    其四,必须从广泛全面的选择中来。参与考核评价干部的群众代表必须具有广泛性、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在选择的时候,不能人为地划圈子、定调子,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权、监督权,而不是用“官意”代替“民意”,甚至毫无原则的强奸民意、架空民意。否则,民意不真、不纯、不实,也就很难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威慑性,更难保证官员会对之产生敬畏感、危机感、紧迫感。

    其五,必须从规范科学的长效中来。要想使干部产生“群众不满意就免职的紧迫感”,必须变“风暴”为“长效”,变“疾呼”为“变现”,加强官员问责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官员问责从“情绪化”走向规范化、长效化。

    群众的脸是块晴雨表,群众的心是块试金石。干部好不好,都写在群众的脸上、刻在群众的心中。让群众说上话,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意;让群众满意,是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考核评价干部的标尺和标杆。(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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