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以前曾当过公安民警,但辞职后刘某对外谎称在公安局禁毒支队工作,平时外出和他人会面都身穿警服、手提笔记本电脑,一副办案模样,即便不穿也将警服挂在自己的轿车内。刘某就这样冒充警察身份四处骗财骗色。近日,济南天桥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1995年底,刘某辞去公职另谋发展,然而前两年他又失去了工作。待业在家的刘某想起了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方法。 他找 一些“犯事”了的人的亲属,焦急之下乱投医,辗转听朋友介绍有刘某这么一位“警察”,可以代为疏通关系,便纷纷托刘某办事,刘某则借机索要钱财。2007年9月,曹某因为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曹某的妻子找到一个朋友,这个朋友又找到刘某,将刘某以禁毒支队工作人员的身份介绍给曹某的妻子。刘某说,可以帮忙找人从轻处理曹某的案子,但需要钱请客及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样,曹某的妻子分五次给了刘某共计26500元现金。 2008年1月,孙某因为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份,孙某的亲戚也是通过他人找到了刘某,分2 次给了刘某 3.3万元现金。可后来孙某还是被起诉至法院,其亲属感觉被骗,向刘某要回了现金2万元。 在骗财的过程中,刘某还利用“警察”身份博取女士信任,顺便骗色,与多名女子保持两性关系。 天桥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