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3日讯 为做好暑期中小学生的甲流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甲流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甲流防控与应急预案,我市7月13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暑期青少年群体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首先明确了暑期群体活动的范围,包括:青少年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等)在暑期安排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 严格控制群体性活动 《意见》指出,除已审批或安排的活动以外,各单位在暑期内一律不得再组织室内大型集体活动,严禁社会机构或个人举办非法的主要由学生参与的群体性活动。 《意见》规定,发现有流感样症状者,要立即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若出现1例及以上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立即停止活动并及时做好排查、隔离等防控工作。 群体活动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在对待群体活动时,《意见》要求各组织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并安排卫生保健老师随队,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专人值班制度。各组织单位负责向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做好活动场所、居住场所和食堂的通风、消毒工作,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做好活动期间的物资准备工作。如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建立家庭与学校联络体系,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做好晨检、体温检测,每天坚持早晚两次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建立报告制度。要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等流感样症状者,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机构做好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各组织单位活动结束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学生的返回时间。老师负责带领学生安全离开,并落实到学生安全到家。 严格控制涉外活动 除已审批或签订协议的活动以外,《意见》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暑期内一律不得自行安排或接受中外学生交流的活动,包括接受外国学生来青和组织学生到国外的各种形式夏令营。已批准组织的交流活动,须立即制定防控流行病工作预案,于活动开始前10日向市教育局备案。 在暑期内继续开办招收学员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对聘请的外教和招收外籍学员,要实行体温自检,同时每天要对教室、阅览室、走廊等重点区域按规定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建立信息直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准确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严格控制组织学生集体返校行为 除已经统一规定的返校时间,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返校;返校前,师生要做好体温自检,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得返校;返校期间,以班级为单位排查学生暑期外出及国内外重点疫区来往人员接触等方面情况,汇总后以学校为单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新学年报到,除做好上述工作以外,还要认真做好卫生扫除,对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学生自行到有疫情流行的国家地区旅行回青后,要自觉居家隔离7天。7日之内不参加聚会,不探亲访友,不出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如发现有流感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去医院途中要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汽车交通工具,同时向所在学校报告,学校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各学前教育机构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09〕128号)的规定,任何单位不能擅自停园、合并班级、安排幼儿教师轮流休息。(记者 任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