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涛 7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见7月11日《春城晚报》) 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湖北省枣阳市法院拘留;一名陈姓男子仅仅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写了一个“操”字,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拘留15天;如今,玉溪的何律师又有 澄江县法院的法官铐律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何律师提出,辩论观点遗漏了,应当把“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补在笔录。”并且在法庭笔录上载明:“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这完全是律师的正当权利。因为,法庭笔录必须完整地记载法庭各方的陈述,如果记录不完整,当事人及其律师完全有权利要求补正。法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律师这种行为进行拘留。此外,澄江县法院的法官铐律师也违反了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必须由院长签字同意,而澄江县这位法官铐律师却是自己自作主张,让书记员叫来法警直接就铐上,而法警居然也不看手续,不问清红皂白就铐上了,法官的肆意妄为可见一斑。 司法的全部权威和公信力来自于司法的中立与公正,来自于司法者本身对法律的尊崇与敬仰,来自于司法者的自律。如果司法者带头破坏法律,迷信权力与暴力,司法者毫无威信可言,司法独立的诉求也会成为民众的笑柄。 在日本,司法机关与法官在民众中享有极高的地位,司法独立也为民众所高度认同,每次行政机关试图干扰司法独立的地位,总是引发民众的极力谴责。但这一切,与司法者的自律是分不开的。日本法官违法犯罪的现象比较少,一旦出现法官违法犯罪,司法机关自身也是非常严肃对待。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发生法官谷合克行收受律师一套进口高尔夫球装备和价值18万日元的西装布料的事件,谷合被日本国会弹劾,日本最高法院院长和全国8所高级法院院长一道对国民进行赔罪;最高法院为此事件,以“严重注意”形式追究监督责任的法官达到15人,东京地方法院院长为此引咎辞职。 目前,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对何律师表示了赔礼道歉,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前飞院长也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组表示,有关情况将随即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云南法院方面的行动和表态是积极的,也为我们所欢迎。不过,对违法的法官调查是必要的,但我们更应当思考让法官产生“习惯性违法”思维的土壤,并且要大力铲除这种土壤。 让我们重温澳大利亚法官马丁的话——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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