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法治频道 > 正文

男子持一根火腿肠连诈18家超市 无一家敢报警

1
青岛新闻网 2009-07-11 06:28:16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家住李沧的庞某就业无门,敲诈勒索却有一套。靠一根两元的火腿肠,竟然在5个月内,到即墨、城阳、崂山、李沧四地,连续敲诈18家超市,涉案金额达25500元。去年9月,庞某再次作案时被超市工作人员误认为捣乱者报警抓获,令警方感到奇怪的是,此前被害超市竟无一报警。记者昨获悉,城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6年。

    5个月敲诈18家超市

    据了解,2003年4月,庞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去年5月中旬,庞某想出个发财的歪点子,他和朋友驾车至李沧区一家超市“演戏”。“你们超市出售的火腿肠过期了,我的亲戚朋友吃后都腹泻住院了。”气愤之下,要动手砸店打人,庞某威胁店主,如果不赔偿就到工商局举报,以此勒索店主2000元。

    此后,尝到“甜头”的庞某分别在李沧、崂山、城阳、即墨等地连续作案。去年9月16日,庞某来到流亭街道春雨工业园附近一超市故伎重演,超市营业员以为有人来捣乱打电话报警,庞某被抓获。经调查,5个月内庞某连续敲诈18家超市,共勒索财物价值25500元。

    受害超市无一报警

    办案民警介绍,到抓获嫌疑人前,警方竟没有接到任何受害超市的报警。“当时,他带人骂骂咧咧跑进超市,说我们卖的火腿肠过期,吃坏了人,索要3000元治疗费,还威胁要砸店。”受害者之一城阳区惜福镇工业园附近一家超市张老板说起这事还心有余悸,他记得庞某确曾到店里买过火腿肠,但火腿肠都是新进的不可能会过期,难道是销售过程中出了错?“万一超市有疏忽,传出去不利的还是自己。当时,我就软了下来,只好给他1000元钱了事。”

    出狱后敲诈获刑6年

    “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做到规范经营,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报警或联系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这样就不会让犯罪分子钻空子。”办案民警说。

    据悉,法院判处庞某有期徒刑6年,不得假释。(王涛 程锦)

    我没想到这么容易得手

    面对审查,庞某向办案民警道出事情真相。

    民警:你们怎么想到这种敲诈方式呢?

    庞某:这几年,我经常看到消费维权的相关报道,一直和朋友在想发财的门路。

    民警:你们事先在敲诈的超市里都买过火腿肠?

    庞某:买过。花2元钱买根火腿肠放置过期,然后寻找位置比较偏僻、外地人经营的中小超市作为作案目标,购买同一品牌的食品后,过几天以亲友食用后住院为名进行敲诈。

    民警:以为这样敲诈比较容易得手?

    庞某:我没想到这么容易得手,要不是超市业主遇到问题都抱着花钱免灾、息事宁人的心理,我也不会连续作案,也不会落得现在这样的下场。

现有新闻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首发:燕儿岛路迈腾自燃 消防队破窗救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