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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起名“哥我猛” 狂发淫秽图片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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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10 05:36:32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为了出风头,周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胶州警方前天根据举报将周某抓获。昨天,周某被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

    【接报】

    网上传播淫秽图片

    “有人通过网站论坛在网上发布淫秽图片,内容不堪入目。”7月6日,胶州市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胶州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组织计算机信息科和治安大队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民警登录该论坛后发现了一名网名叫“哥我猛”的本地网民。从今年3月份起,“哥我猛”共在该论坛上发布了311张色情图片,点击总数1万余次。

    【抓获】

    家中抓获犯罪嫌疑人

    7月7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办案民警不间断地对“哥我猛”在某论坛发布的所有帖子进行了跟踪检查,其中又发现了10多张新发的淫秽色情图片。

    经调查,民警最终确定“哥我猛”的上网地点为胶州市阜安办事处辖区的一个小区内。民警再次通过技术手段查出了“哥我猛”具体上网地点,专案组立即赶赴该小区展开抓捕行动。

    晚8时许,办案民警来到周某家时,嫌疑人周某正在屋里上网,面对民警的问讯,周某装得很镇静,拒不承认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可当民警调阅自己的电脑时,周某吓得赶紧交代了违法事实,民警当场将周某使用的计算机及上网设备等涉案物品全部查扣。

    【处理】

    男子被治安拘留

    警方审问得知,嫌疑人周某今年27岁,已经结婚,在一家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平时喜欢上网。今年3月起,周某在家闲来无事,便经常上网,登录该网站后,看到别人在论坛里发一些黄色图片,他也萌发了这个想法。为了在网友面前显示自己很有“能力”,他从其他黄色网站上下载淫秽图片,上传到这个论坛里。(牟成梓 陈孝凯)

    网上传播淫秽图片可判刑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一经传阅便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300张以上将对当事人进行拘投或者管制并处高额罚款,传播400张以上,根据情节不同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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