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采访南京江宁区有关人士获悉,对“6·30”惨祸中遇难的5位逝者的赔付商谈工作已经结束,江宁区政府分别与逝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付资金由江宁区政府先行垫付,条件成熟后再向肇事者张明宝追偿。(扬子晚报7月5日报道) 6月30日晚上,江苏南京包工头张明宝醉酒之后疯狂飙车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其中5人丧命,4人受伤。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小车。上演了一场当今电影“鬼 惨案发生之后,当地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这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反响极坏的重大案件。公安部门立即投入案件的调查处理,很快将肇事者张明宝予以拘留,政府有关部门火速成立了善后工作组,一方面安抚受伤群众,一方面做好相关理赔工作。7月4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分别与“6·30”惨祸中遇难的5位逝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付资金由江宁区政府先行垫付,体现出当地政府应对突发恶劣事件的应变能力超强,显示出“以人为本”的高效办事节奏,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令人欣慰。但同时也给人们也带来了沉思和不解。 一、惨剧的罪魁祸首究竟是谁。“6·30”惨剧发生后,有关方面调查发现,张明宝不但是个“酒鬼”,正常喜欢酒后驾车,而且是个开车很猛,劣迹斑斑的“狂徒”,3年违法开车高达80次,竟然一路畅通无阻,逍遥自在,直到惊天命案发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疏于安全监督,对于“马路杀手”张明宝酒后驾车、违章驾车,坐视不管,袖手旁观的交管部门好像一点责任都没有,至今没有听说有关方面追究交管部门的责任。我看惨剧的责任不仅在于小车,在于张明宝本人,交管部门更应难咎其责。 二、谁来承担惨案的赔偿责任。“6·30”肇事车辆的法定责任人具有特殊身份,乃江苏省检察院的在职干部王云钢。在事故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之前,王云钢所在的单位就迫不及待地邀请他一道,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6·30”惨剧完全系张明宝所致,与车辆的法定所有人王云钢无关,耐人寻味。江苏省检察院先入为主,虽然为自己化解了一场公众危机;但似乎存在一种为王云钢辩解开脱责任的嫌疑,好像整个事故与他一点干系都没有。王云钢自称已于去年11月份将车辆转手给了张明宝,既无证明人,也无与张明宝的书面买卖协议,同时也无相关中介机构的鉴证手续,更没有办理过户的法律文书。而偏说是转手给了张明宝,口说无凭。这件买卖好像不符合王云钢的个人身份,除非他们之间存在什么瓜葛。车子到底是借给他的,还是出租给他的,不得而知。也难怪,张明宝驾驶着王云钢的车子可以一路违章,一路无阻,恐怕全部依仗着王云钢。现在,出了人命大案就与王云钢无关,显然,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三、政府先行垫付赔款的担忧。“6·30”惨案不能等同于其他地区发生的矿难事故。江宁区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先期垫付巨额赔偿金,待条件成熟后再向肇事者张明宝追偿,看似合情但不合理。张明宝现已拘留暂时无能支付赔偿金,王云钢为何不能支付?当地政府几乎成了整个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张明宝是不是沾了王云钢特殊身份的光?再说,张明宝面对的法律后果还难以料定,是死罪还是活罪要等待法院判决,而政府先行垫付赔款,万一张明宝是死罪,最后向谁追偿?即使张明宝不被判处死刑,而是无期徒刑,抑或是有期徒刑,关在监狱里的张明宝什么时候才有偿还赔款的能力?会不会干脆推给政府;或者变成泼皮无赖,死不认账,不还垫付款,谁来负责?最后恐怕全由政府来“埋单”,政府岂不成了“冤大头”?政府又怎样向纳税人交待?不免让人产生担忧,政府为“醉鬼”惹事“埋单”,容易给公众造成错觉,滋生依赖心理,势必加剧一些驾驶员的麻痹侥幸心理和违章驾驶,如果交管部门忽视监管,不排除个别心怀鬼胎的驾驶员,铤而走险,再来第二个甚至更多的张明宝,不出事皆大欢喜,出了事,要么一“拖”了之,要么一屁股赖在政府头上,反正有人“埋单”。 因此,政府还是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为宜,少一点行政干预。该由谁承担的就由谁承担,切不可急水下急篙,弄巧成拙,带来“后遗症”。对于垫付巨额赔偿款要慎之又慎。(网友:何国庭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