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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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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06 11:17:43 人民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贪官的年龄,以前一直未多留意。这次,有机会接触到一批贪官的忏悔的材料,发现他们案发时的年龄,有相当一批人是50多岁至60岁出头一点。

    这就是所谓“59岁现象”。他们在临近自己失去权力时,或感到升迁无望,或为留一条后路,想方设法,为自己、为家人大捞一把。没有前途就找“钱途”,找到了“钱途”,却毁掉了前途。他们忏悔说:“我是黄昏不自重啊!”无限叹息,尽在一言中。真是怎一个悔字了得?可

惜的是,大千世界,什么都有卖,就是买不到后悔药。

    但是,最近有另一则反腐败新闻,更引起了我的注意,即贪官的年龄有低龄化的趋势。据上个月的广州市廉政工作会议通报,2007、2008两年间,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政府系统违纪违法案件198件、227人。其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的占55.95%,计127人。近年来,“干部年轻化”政策让党的干部队伍增添了蓬勃朝气和活力,但与此同时,官员腐败出现的低龄化倾向,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注意对一些年轻干部实施长期“感情投资”,进行“期权”谋利,使得31岁至45岁的年轻干部成为腐败高危人群。“期权”谋利,是一种长期的投资,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投资。一旦对方被提拔上来,权力的期货到手,或对方“买官”得手,一本百利,可望可及,两者得益,皆大欢喜。它的危害,要比以权谋私的现货交易大得多。

    贪官的低龄化趋势,除说明一些年轻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钻了空子外,又说明我们某些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不少问题。在广州市,在31岁至45岁的年龄段中,有些干部提拔上来不久就落网了。这说明有些人是被“带病提拔”上来的。这就提醒我们:要从源头上、制度上反腐倡廉、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就要严格把好选好人、用好人一关,管住组织部门本身,当心腐败分子在青年干部中物色到接班人和后备军。

    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站不住脚。此论说得好极了!如何确保实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领导同志将此细化为提高“两个满意度”的具体指标,即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有提高;全党和人民群众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要有提高。据悉,去年进行的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显示,这“两个满意度”分别为67.04分和66.84分,并指出,我们要争取使这“两个满意度”都有提高。这一点,又可谓是切中了选拔干部时弊的要害,希望有关组织部门能细化量化落实。(吴兴人)(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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