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4日专电(记者李京华) 北京的罗先生以第十版《新华字典》存在严重的编校差错为由,将商务印书馆告上了法庭。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已立案受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此前,上海的陈先生曾以第十版《新华字典》存在2万余处错误为由,在上海、浙江、北京等地法院与商务印书馆打起了官司,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记者日前从法院获悉,原告罗先生诉称,2008年10月24日,他在书店购买了一本第十版《新华字典》。经翻阅,发现了阳平符号写法和“皑”字组词的两处错误。 同时,原告赞同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新华字典〉错在哪里?》一书中认定第十版《新华字典》存在的差错,差错合计达22640处。 原告认为,第十版《新华字典》存在大量错误,而这些错误属低级错误,谈不上学术争论。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买《新华字典》的双倍赔偿以及纠错与精神损失费1元钱。 据了解,此前就《新华字典》的错误问题,上海的陈先生曾经在上海和浙江起诉,均因法院裁定为“学术之争”,而被驳回起诉。今年5月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为,陈先生曾经以相同的理由在外地法院进行过诉讼,本着一事不再审的原则,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
上一篇:中国民告官第一案13年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