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近日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我市部分大药房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发现13种消毒产品存在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疗效等违规行为。对存在经销违法产品等问题的大药房,已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现场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的单位,将进一步立案处罚。
此次公布的这批不合格消毒产品分别为:标注“贵州黔西南州四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家坏甲消”;标注“ 南昌市奇瑞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足必清”;标注“重庆市卫康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脚美舒喷脚王”; 标注“江西一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脚医生”;标注“江西天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达肤宁乳膏”;标注“西安福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美妇爽”;标注“上海御祥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鸸鹋油特肤霜剂”;标注“江西盖天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肤痒霜”;标注“揭阳市康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足康宁喷剂”;标注“揭阳市康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湿毒清软膏”;标注“江西麦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喷脚王”; 标注“贵州健祥民族医药制品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肤康霜草本生态乳膏”;标注“江西樟树市正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皮炎宁”等。 (记者 田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