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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团成立 49名政协委员推和谐司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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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03 19:31:27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民主监督团”成立大会现场

    青岛新闻网7月4日讯 昨天下午,青岛市政协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隆重召开了“青岛市政协委员关注民生和谐司法民主监督团”成立大会。

    会议现场,审议和通过了《青岛市政协委员关注民生和谐司法民主监督团章程》,主席台领导为“民主监督团”20余名成员代表和特邀顾问代表颁发了聘书。

    成立背景:改进司法监督 实现和谐司法

    出席会议的领

导有,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德汉,山东省司法厅原厅长梁德超,青岛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郄晋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川宁,青岛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王金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瑞基。

    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本次“民主监督团”成立的背景在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青岛市政协党组提出的政协工作要“科学务实、履职为民”的理念和“搞活、干实、做精”的要求,加强青岛市两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推进司法公开,从而更好的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青岛市政协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在探索研究创新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改进司法监督、实现和谐司法的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酝酿,决定组建“民主监督团”。   

参加会议的人员济济一堂

    “民主监督团”的定义:联合组织

   “民主监督团”是青岛市政协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由一部分驻青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委员和青岛市政协委员、有关区政协委员组成的民主监督团组织,是青岛市政协探索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尝试,也是法院系统探索促进司法公开,加强各界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尝试。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民主监督团”在青岛市政协党组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它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成员职责是《宪法》精神和《政协章程》赋予政协委员职责的具体化。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政治监督。通过组织进行视察,参加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民主监督团”特邀顾问(右)代表接受聘书颁发

     《章程》作规范 团队包括:7名专家49名成员

    据记者了解,“民主监督团”依法认真履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职能,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关键的原则,有组织、有选择的参与重要案件的庭审,参与庭审主要是视察监督,休庭后,可对参与庭审的案件发表对事实认定的意见和建议,供法庭参考,不干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工作。也可根据法院的工作需要,发挥政协委员人才汇聚的优势,为法院解决疑难案件从专业的角度提供咨询服务。

    此次会议通过的《章程》将作为今后“民主监督团”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共有五章十八条,明确了“民主监督团”的性质、工作原则、职责和成员选聘的条件,规定了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有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民主监督团”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

    《章程》还规定了“民主监督团”的工作机构为“民主监督团”工作委员会,其中设名誉主任2名、主任1名、副主任8—10名、委员若干、联络员4名,青岛市政协副主席郄晋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为名誉主任,青岛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王金梁为主任。 经了解,“民主监督团”内包含有7名特邀专家,以及身为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的49名成员。 (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民主监督团”成员代表获颁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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