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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逃逸恐将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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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03 18:46:34 法制晚报(北京)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交管部门对演员周杰撞车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周杰存在超速、弃车逃逸两个情节,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律师称周杰甚至有可能被终身禁驾。

周杰车祸后逃逸“罪加一等”。

    周杰车祸后逃逸“罪加一等”。

    法制晚报7月3日消息 昨天,交管部门对演员周杰撞车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周杰存在超速、弃车逃逸两个情节,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律师

称周杰甚至有可能被终身禁驾。

    交管部门表示,责任认定宣布后,如当事人没有异议,交管部门将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如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周杰的律师,他称这一两天将向朝阳交通支队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宣责现场

    周杰律师拒绝媒体参与 记者都被挡在门外

    昨天下午2点左右,10余家媒体就赶到了朝阳交通支队。下午3点,朝阳交通支队对6月2日发生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宣布了责任认定。周杰和出租车司机都没有到达现场,事故中乘坐出租车受伤的小刘也未到现场,而是其父亲和叔叔来听责任认定。

    由于周杰的律师拒绝媒体参与,所以,此次宣责拒绝任何媒体进入,朝阳交通支队专门派交警在门口拦截一切媒体。记者都被挡在了支队大门外,某电视台拍摄朝阳支队大楼也遭拒绝。

    昨天下午4点左右,伤者的两位家属走出支队大门,记者们蜂拥而上。简单回答了几个问题后,两名伤者家属离开。

    责任认定

    周杰存在超速和弃车逃逸情节 负主要责任

    朝阳交通支队经缜密调查取证,依法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生事故后周杰虽然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属弃车逃逸。

    按照相关规定,事故逃逸方应该负全部责任,但由于有证据证明出租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也有过错,因此确定周杰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出租车内两名乘客无责任。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

    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但事故发生后,周杰报完警后弃车离开现场,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多次联系周杰未果。后经调查,事发后周杰报完警后返回家中(非车辆登记地址),直至事发12小时后(即6月2日16时许),周杰自行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

    朝阳交通支队于6月2日16时33分对周杰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但酒精检测结果为零。目前,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

    律师说法

    因为有逃逸情节 周杰有可能被终身禁驾

    记者得知结果后第一时间连线了律师魏双鸣,他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方面有着颇深研究。

    魏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事故中伤者小刘被认定为重伤,周杰将构成刑事犯罪,会被处以1至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6个月的拘役。而如果小刘是轻伤或者轻微伤,周杰因为有逃逸的情节,将会被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甚至有可能被终身禁驾。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交管部门因为周杰事后主动报案,并到交通支队说明情况,不会认定其构成逃逸。但此次责任认定,结论完全相反。

    魏律师解释说,这起事故中,周杰虽然在当时报了案,但随即离开了现场。周杰称自己身体不适,却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这部分证据材料警方也从未公布,一直属于缺失。所以,从客观上,周杰的解释并不合理。他的做法只能解释为周杰要么是有酒后驾车的行为,要么就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鉴于这点,公安机关有权力推断他是逃逸,有逃避责任的故意性。

    逃逸方不一定负全责 但要加重责任一档

    魏律师说,大家对于逃逸就认定全责是一个误解。其实,只有在逃逸后造成事实不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逃逸一方才会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如果逃逸一方逃离后,现场证据没有毁灭,能够认定事故责任,那么还要按照事故的具体情况认定责任,但是有逃逸行为的一方要加重责任一档。比如应当负次要责任的,要加重到同等责任,而如果需要负同等责任的,则需要加重到主要责任。

    当事方说法

    伤者家属:基本认同结果 但关心谁来补偿损失

    记者联系到在此次车祸中受伤的刘女士,其父亲刘先生称,刘女士迄今仍无法下床,身体虚弱,仍需要他们日夜轮班照顾,医生认为仍需要继续观察。

    刘先生昨天下午代表伤者家属听取认定后表示,对于这个认定结果,他基本认同。但他们关心的是,女儿和他们耽误工作很久,谁来补偿损失。

    周杰经纪人:艺人私事 公司不过问

    “撞车事件是艺人私事,公司不过问。”昨晚,周杰经纪人王女士在得知周杰已被依法认定负主要责任后,拒绝作出回应。“他个人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超越了公司的工作范围,与公司无关。”王女士说。

    新闻回放

    6月2日3时45分,周杰驾驶未挂牌的奔驰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朝阳区高碑店北路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造成出租车司机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周杰报警后离开现场,12小时后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

    6月24日,交管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两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给出鉴定意见称:周杰奔驰车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根据规定,事发路段高碑店北路最高限速为时速70公里,此外,还有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规定。所以可以初步判断,事发时奔驰司机周杰涉嫌超速行驶。 文/记者白冰(去她博客看看)周超陈昆邵靖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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