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昨天召开的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第一次联席会议上,部分监管单位介绍了目前非法金融活动的一些主要形式,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伎俩之一:高息回报“理财” 目前我市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部分金融投资、证券类经营业者钻国家法律“空子”,表现为部分民营金融投资类咨询公司擅自扩大审批范围或者直接采取无照经营形式,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从事民间借贷和开办“地下钱庄”;不法分子借助广告和短信的形式,谎称掌握内部消息,以及将上市或发行内部股为诱饵,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严重者构成经济诈骗。违法传销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从区域上呈现由郊区向市区渗透迹象;从形式上初露由传统的拉人头向涉嫌网络传销转变的端倪,传销组织形式更加严密;传销活动名目更具欺骗性,易诱发其他犯罪。 伎俩之二:信用卡套现 如果有人告诉你利用信用卡可以套现,那你要注意了,这极有可能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当前银行卡犯罪形式呈现多样化。主要表现为利用虚假身份申领信用卡,骗取、偷盗、冒领、捡拾他人银行卡消费或提取现金,银行卡资金异地被盗,伪造信用卡实施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借助计算机、互联网实施银行卡犯罪等等。特别是2008年发现了多起伪造境外信用卡诈骗案。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超市或商户的名义,向银联和商业银行申请POS机,但实际上他们既没有经营场所也没有任何商品,唯一的业务就是刷卡套现。信用卡持卡人如有需要不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这些中介以POS机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高额的收入使得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中介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青岛银监局的信息也表明,目前许多金融中介广告以POS机套现为口号,明目张胆地宣传“办卡取现”、“寻大额信用卡持有者”、“专业办理金卡白金卡”,通过商户刷卡恶意透支信用卡,套取银行信用卡现金。有的甚至通过中介借用他人信用卡套现,或通过中介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套现,收取高额利息,甚至借此进行诈骗。 伎俩之三:代客炒股 随着股市的好转,各种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不断出现。非法证券咨询活动的业务模式主要为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者代客户炒股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等方式。很多受害投资者在交了会员费、咨询费后,接受对方短信、电话或者网络在线荐股,结果发生亏损方知上当。这些不法机构的行为表面上是没有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而从事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投资者推荐股票或者替他们炒股等,但实质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有诈骗嫌疑的,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隐瞒身份、虚报地址,用一个买来的或者假造的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接受客户汇来的咨询费、会员费等,可谓处心积虑地欺骗客户、逃避查处。 (傅 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