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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逃犯青岛开涉黄洗浴店 强迫10名女子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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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03 06:12:00 半岛网-城市信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并强迫10多名女青年卖淫,张某近日被送上了法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日前,市北法院对张某作出一审判决 ,以故意伤害罪及强迫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根据检方的指控 ,2007年张某唆使他人致马某死亡。躲过风头后 ,他到市北区重新经营了一家名叫圣尔维纳的洗浴中心(目前已被查封)。

    2008年4月11日,市北

警方因张某涉嫌故意伤害将其抓获,并查明其涉嫌强迫10多名女青年卖淫的犯罪事实。魏某、于某、崔某均为圣尔维纳洗浴中心工作人员 ,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调查时,他们供述了这家洗浴中心的黑幕。

    A 把俩女孩骗到洗浴中心,老板给了1300元提成

    于某:2007年8月我来到青岛圣尔维纳洗浴中心干服务员,后来离开洗浴中心,向张某借了2000元钱。2007年12月份,我接到洗浴中心一个服务员的电话,说张某让我弄几个女孩来(卖淫),弄一个给我2000元钱,弄不来就还钱。没有办法,我就找了两个男青年帮我找几个女孩,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将女孩骗到洗浴中心就算。2008年3月3日晚6点左右,我找的男青年给我打电话说,他以谈对象、领她们玩的名义骗了两个女孩,正在往青岛赶。到青岛后,我们一起把她们送到了圣尔维纳洗浴中心,洗浴中心给了1300元。因为女孩不同意卖淫,我就打她,迫使其同意卖淫。

    B不照老板意思干活,他们就往死里打

    崔某:我在圣尔维纳洗浴中心维修水电暖,平时购买洗浴中心吃的菜和生活用品。一天早晨圣尔维纳洗浴中心的老板娘让我到二楼办公室,给了我1500元钱,告诉我待会会有一个人来,让我把钱给他,我就知道这个人给洗浴中心送服务员了。过了一会,那个人到了,领着一个女孩,之后,很熟练地把女孩领到二楼休息大厅去了。

    因为那个女孩不愿意在洗浴中心卖淫,那个人就打那个女孩,用巴掌扇她的脸。打完后,就让那个女孩在休息厅里睡觉,但那个女孩不睡,在休息大厅里闹着要走。那个人看见那个女孩在上楼的楼梯旁坐着,还吵闹,就找了几个保安准备“教育”一下。

    这时一个叫明明的人把这个女孩领到一间房里,用皮带打那个女孩,我和一个叫军的人也进屋了,那个叫军的拿着一根铁棍,就往那个女孩的胳膊、腿上打,一会又有一个人进来,过去往女孩的前胸上部打了几拳说,“以后要听话,老板(张某)让你卖淫或做足疗都得干,没有选择,要不就挨打”。当时吓得那个女孩光点头。张某不让女孩和外边联系,平时她们穿工作服,比较性感的那种,“大项”技师长教她们如何卖淫。被弄来的女孩具体干什么,由张某决定,长相好、身材好的必须干小姐,长得不好的干足疗。

    C 女服务员只能在洗浴中心活动,外出有人看着

    魏某:我在圣尔维纳洗浴中心打工。店内女服务员有的不愿意卖淫,张某就叫保安用铁管、皮带、拳脚打她们,直到她们愿意为止。女服务员没有人身自由,她们只能在洗浴中心活动,不能打电话、外出有人看着。她们是2008年2月底、3月初来的,在洗浴中心不能穿自己的衣服,必须穿工作服。

    女服务员都住在二楼女服务员宿舍,没有窗,门向休息厅开着。3月23日9点多,我到张某的办公室汇报事情,看到张某和几个保安在打一个女孩,我也过去踢了两脚,听张某说:“谁让你打的电话,让你做足疗还不好好干,想干什么?”

    这些女服务员有自己来的,还有别人送来的 。有几个人专门给洗浴中心送小姐,每送来一个小姐,张某就给他们一沓现金。洗浴中心接到小姐后,就把她们的身份证扣起来,给她们说明在这里干小姐(指卖淫)。如果她们说不愿意,张某就说,“我是花钱把你们买来的,你们如果不干,我们洗浴中心就会有损失”,并且还让保安打她们,她们被打得受不了了,就答应干小姐。小姐卖一次淫最少198元,最多488元不等。

    女孩哭诉——

    —他们要拿刀子划我脸,用皮带和钢管打我

    2008年3月初的一天(具体日子记不清了),那时我还在高唐,赵某让我到青岛玩,说每月给1000元的工资。3月4日晚上9点多钟,赵某领着两个男青年把我叫到一个出租房里说,“等一会,我们就去青岛”。

    不一会来了一辆出租车,我们就上了车,来到青岛是凌晨3点多钟。他们三人就把我领到顺兴路与昌邑路交叉路口旁的圣尔维纳洗浴中心,赵某让我等着就走了,这时来了一个脑门(脸上)有疤的男的对我说让我在这里当小姐(指卖淫),我不同意,那个男的就抓住我的头发用手扇我的脸,并把我带到一个房间说,“你不当小姐不行,因为赵某把你卖到我这里了,我给了他6000元钱”。我坚持不愿意,屋里四五个年轻人就开始打我,其中一个人拿着刀子说,“如果你不干小姐,我就用刀子划你的脸”,说完就用刀子往我脸上划,吓得我赶紧用手捂住脸,他们又用皮带、钢管往我身上打,我被打得受不了了,就说“我当小姐,你们别打了”。

    我现在左胳膊、双腿、右手还有被烟烧的伤疤。他们还用同样方法打静静、丽丽。第二天早晨,洗浴中心的老板就让我跟他们签合同,我因为刚被打了一顿,吓得就签了合同。老板娘就给我分了宿舍,这个宿舍住了八九个人,其中高唐县的人就有六个,她们也是被骗来的。他们不让我们同外界联系,房间里都有监视器,发现了就打,开始说是每个月给1万块钱,可是根本没有兑现,每个月只给零花钱。

    洗浴中心的人也不让我们出去 ,吃饭时有人给送。一连住了五六天,后来来了两个女的,说要给我们上课,就是教我们怎么和客人发生性关系,我说不想干,也没学会,那两个人就打我,打了我一天,我也没有学会,直到我都起不来了。

    后来我知道了洗浴中心规定和客人发生一次性关系的花费分好几个档次,“至尊红颜”是其中的一种,其余还有很多。我记得“七里香”是138元,“至尊红颜”是198元 ,“飞龙在天”是298元 ,“放肆情人”是398元,“博苦菜”是498元,“双蝶之恋”等我不知道多少钱。

    ■案情回顾

    公诉人说,张某的事还得从2007年说起,当时他经营一家洗浴中心,他的姐姐在冠县路经营一家洗头房。2007年10月21日晚上9点左右,张某姐姐的洗头房里来了两个男子,都喝多了,因为价钱问题同他的姐姐发生了争执,争执中,其中一男子谎称自己是警察,并扬言自己黑道、白道都认识,企图威胁张某的姐姐。为了显示自己同样很有“势力”,张某的姐姐拨通了张某的电话,要求他来教训这两个男子。

    接到姐姐的电话后,张某给自己的朋友黄某打了个电话,要求他前去教训滋事者。随后,黄某叫了几个人,带着匕首、砍刀、钢管赶至洗头房,刚好碰到尚未离去的马某,便对其进行殴打,致其死亡。

    事发后,黄某等人均落网,只有张某仍然逍遥法外。警方经侦查,认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一直没有将其抓获。按照张某的供述,他在事发后,就躲到了城阳,直到2008年3月5日,他妻子承租的洗浴中心开业,才回来出任经理。2008年4月11日,市北警方得到信息称,张某就在圣尔维纳洗浴中心。得到信息后,警方迅速出动,在下午6时许将其抓获。

    抓获张某时,警方发现,在张某经营的洗浴中心有组织妇女卖淫的嫌疑,并介入调查。经查,从2008年2月到4月间,张某指使他人以招聘、游玩等借口将10多名女青年先后骗至本市圣尔维纳洗浴中心,采取殴打或以殴打相威胁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其卖淫。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强迫卖淫罪。同时,死者的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记者 王磊(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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