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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保违法行为将被曝光 14条热线接听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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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02 18:17:03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7月2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市率先在全省实行“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今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据了解,为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震慑力,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制订了《青岛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并在全市施行。

    “社会公布的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各类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等,均在其中。”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如: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违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无故不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经督促仍不参加;拒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或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考核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规定;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严重,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非法使用童工;因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造成劳动者异地滞留,或导致职工采取群体性围堵机关、阻碍交通、自残、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非正常手段维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侮辱、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行为;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和劳动监察机构处理情况。届时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对社会予以公布,同时还将通报市其他相关部门,协同严查。

    为更好地监督企业用工行为,全市对外开通14部劳动维权举报投诉电话。青岛市83820111、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5017519、四方区83761675、李沧区87633103、崂山区88978673、经济技术开发区86893822、保税区86766803、城阳区87868123、胶南市86116363、胶州市82205962、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88478430。    (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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