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女友实施敲诈 刘某与同伙分别被判刑 刘某让自己的女友与网友张某发生性关系,然后伙同朋友进宾馆房间内对张某进行殴打、威胁、敲诈,四人共勒索1000元钱和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628元)。6月29日,刘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刑。 刘某、李某、国某、袁某,四人都是无业青年,且都是1985年以后出生。3月4日上午,刘某经过预谋,让自己的女朋友李某约网友张某见面,并找来国某和袁某,他们商量好以李某被强奸为由实施敲诈勒索。当晚10时许,李某与网友张某来到了青岛市大沽路某宾馆房间内,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李某发短信给男友刘某。刘某收到短信后立刻与国某一同进入该房间内,两人以李某遭到强奸为由对张某进行殴打、威胁。期间,袁某则冒充派出所民警进入该房间,与刘某、国某一起,进一步恐吓张某,对张某进行勒索。后来,刘某将张某随身携带的1000元钱和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628元)拿走。四人后来被抓获。 6月29日,市南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国某和李某分别获刑十个月。(高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