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者当初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不见了,索赔非常艰难
外出旅游莫忘与旅行社签合同(资料图片) 游客出去旅游,结果半路车翻了。伤者状告旅行社,由于最关键的证据旅游合同不见了,旅行社认为不是他们的游客不该赔。 近日,江北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游客是旅行社的客户,而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接着,伤者又将旅行社和旅行车所在公司告上法院,索赔94万余元损失。 途中遇车祸 不完全性截瘫 虽然已经事隔一年半,仍在接受治疗的小饶回忆起翻车经过时仍心有余悸。小饶和妻子都在银行工作,两人喜欢旅游。2007年9月底,夫妻俩决定到康定、丹巴游玩,便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拼团,由旅行社提供10月1日至5日的“九龙五日游”。 一路上,夫妻俩和其他游客都玩得很尽兴。但没想到,意外却发生了。10月4日,当旅行车行驶到丹巴县境内时,意外发生翻车事故,小饶等21人受伤。小饶的伤情最重,胸、腰多处骨折,双侧胸腔积液,在转入西南医院治疗时,被诊断为不完全性截瘫。事后,交警认定司机全责。 事发后,旅行社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就不愿意再给钱了,而小饶家只好自行垫付了近10万元治疗费。更让小饶忧心的是,由于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见了,这导致自己的索赔路走得异常艰难。 讨要医疗费 旅行社不担责 去年11月,小饶将旅行社告到江北区法院,先行索赔急需的10万元医疗费用。旅行社表示,小饶不是他们的游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去找车方。而车方则表示,小饶并未和他们签订什么运输合同,一点责任都没有。 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旅行社在向保险公司提出人身保险理赔时,出具一份内容为“我社游客小饶旅游过程中在丹巴县境内遇车祸受伤”的情况说明。虽然小饶手中没了旅游合同,但这份说明间接证明了小饶就是旅行社的游客。 江北区法院判决旅行社有义务保障游客最基本的安全,游客受伤,旅行社应该赔偿医疗费。 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将在7月2日二审该案。 出事时27岁 共索赔94万元 前期索赔的医疗费一审官司赢了,但最终结果还是未知数,如今,小饶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银行的好工作没有了,今后,“瘫痪”的威胁还不知道会不会降临…… 小饶的代理律师——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健称,他们已向江北区法院递交诉状,将旅行社和旅行车所在公司一并告了,索赔94万余元的损失,其中包括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江北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对于20万元的巨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吴健律师解释,小饶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1级伤残,大小便失禁。而小饶出事时27岁,今后的生活难以想象,再多的钱也无法弥补。 记者 唐中明 《新闻纵深》 旅业生意不好 拼团相当普遍 “你们会不会不给我办保险哦?”“啷个可能嘛,我们不至于节约那点钱,万一出事了,多的都花了。”昨日,记者以游客身份走访了江北区、渝中区6家旅行社开办的出游咨询门店,接待人员表示,一般出游都会给旅客申办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险。 “等我交了钱旅游,会不会遭抛弃拼团给其他旅行社哦?”“不会。”接待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但一旅行社的接待人员坦言,现在旅游行业本身没什么利润可言,万一不能成团出去,旅行社就会亏钱,所以拼团旅游在行业中是相当普遍的,大多数游客也会接受,只要服务不会降低,一般都不会扯皮。大多数旅行社接待人员声称,万一在路上出了意外,旅行社不会“赖皮”,肯定会妥善处理解决的。 《律师提醒》 出游前莫忘签合同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消费维权律师、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称,游客出行前最好要与正规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审查旅游合同的条款,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贺天强律师称,游客出游肯定不想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也同样如此,但为防万一,还是最好要求旅行社申办保险,并要求收取保险回执,这样,游客自身安全和权益也能够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