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文娱社会 > 正文

赵文卓告邻居案终审胜诉 被告需拆除私建房

1
青岛新闻网 2009-06-27 19:16:42 法制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记者付中)一方是著名的功夫影星赵文卓,一方是他的邻居——以创造“光头泼皮”而知名的画家方力钧,今天记者获悉,两人之间的“拆除私建房”一案,二中院终审判决赵文卓胜诉。

    赵文卓、方力钧都居住在朝阳区东山墅小区,房屋相邻。

    赵文卓诉称,2006年3月9日方力钧入住后开始装修。5月12日,他发现方力钧在其别墅入门处进行改扩建工程,正在剔除51号楼书房前外立面,拟在该处建

二层楼房。

    后来,物业公司虽已进行制止,并报告了城管部门,但仍未能阻止住。2008年7月,方力钧已完成扩建工程,严重遮挡了赵家的采光、通风和视野。

    为此,赵文卓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将扩建房屋自行拆除,并将该51号楼外立面恢复原状。

    方力钧辩称,自己扩建的房屋是否违法,应由规划管理部门认定,如果属于违法建筑,应由城管部门执法;如果违反管理公约,应由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赵文卓不具备起诉资格。

    而且,自己的房屋对对方的房屋的采光、通风、视野均没有影响,不构成妨碍。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方力钧应将建筑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一审判决后,方力钧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中院二审查明,赵文卓的房屋位于方力钧房屋的北偏东方向,其视野主要是面向小区中心花坛。

    方力钧在其房屋的东北侧门廊与书房前扩建二层房屋期间,小区的物业公司先后7次给方力钧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停止违规施工,并恢复原状。但是,方力钧没有整改,后工程竣工。

    经查,方力钧扩建的二层房屋对赵文卓房屋视野确实存在遮挡。

    二中院认为,方力钧在未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非法扩建二层房屋,经制止仍未改正,现方力钧建成的建筑物对赵文卓房屋存在遮挡,赵文卓要求方力钧恢复原状,理由正当,其请求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有新闻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汪明荃难忘与杰克逊同坐龙椅
下一篇:林志玲避谈言承旭出钱救兄 闻杰克逊逝世泛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