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北京青年报讯 文化部、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游戏道具不属虚拟货币 近年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成为社会关注 《通知》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游戏道具不在其列,并明确指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同一企业禁兼营发行交易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指出,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要求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游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业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目前,某些网游产品利用虚拟货币,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博彩方式,分配网游道具或虚拟货币,造成了不良影响,《通知》禁止此种行为,对涉嫌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博彩的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已购买但未用虚拟货币可退款 《通知》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在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在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名词解释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