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一位父亲在烟台市第一海水浴场照料孩子。新华社发 连日来,济南市遭遇了持续高温。虽然一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露天劳动时避开高温时段,但记者在调查时发现,济南不少劳动者仍在高温下继续工作。济南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是否在防暑降温方面进行立法,相关部门正在做前期调研。据气象部门资料显示,从6月22日起,一股热浪席卷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包括山东在内的很多省市,都遭遇了持续的高温 据了解,我国目前唯一一部针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如何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 济南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过近50年的发展,原来的防暑降温条例有很多不适用的地方。济南是全国的四大火炉之一,每年的最高气温都比较高,很多工人在高温下露天作业,非常辛苦,甚至有工人中暑。地方政府确实应该出台一些政策法规,对防暑降温进行具体规定,从法律法规上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该人士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对防暑降温是否可以立法做一些前期的调研。但防暑工作看似十分单一,但是又存在复杂性,针对不同的行业,也很难出台相同的标准,而且高温劳动保护立法还涉及到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医疗卫生、气象预报等诸多环节,立法难度比较大。 新闻链接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暂行条例》中,高温作业所包括的范围仅指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搪瓷、玻璃、砖瓦等工业的窑炉车间;火力发电厂和锅炉房等。对处在炙热的太阳底下的露天作业仅是这样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记者 常新喜 戚淑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