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曾被作为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是指有人将已经有轻微损坏的古玩放在走道等处,造成被路人碰坏的假象,以此来诈骗他人钱财的方法。而今,“碰瓷”被一些不法分子用来当作诈骗钱财的手段——一般都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佯装被机动车碰伤,然后以“私了”的方式索要对方当事人的高额赔偿。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团伙“碰瓷”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诈骗竟真的砸断同伙手臂。该团伙在诈骗成功3次后落入法网。 砸断同伙手臂来“碰瓷” 外地来青人员纪某与江某、杨某等多人纠集在一起来到青岛,欲“制造”交通事故进行诈骗,但他们起初几次“尝试”此类“碰瓷”诈骗都被当场识破。 怎么才能不被人识破?纪某等人苦思冥想,最终“总结”出诈骗不成功的原因主要是利用假受伤已经骗不了人了。“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要想诈骗成功,就得有人真正出血。于是,江某做出一个大胆决定,要将同伙杨某的胳膊砸断,然后再到马路上“碰瓷”。 筹划好了之后,这伙人买来高度白酒,先让杨某自己喝醉,然后,江某等人用砖头将杨某的胳膊前端砸断。由于第一次没有“经验”,杨某的胳膊没有彻底断裂。这伙人到街上试验了几次之后,仍然能被人识破。于是,江某等人一不做二不休,再次将杨某灌醉,用砖头将杨某的胳膊彻底砸断。 一切准备妥当之后,这伙人再次上街行骗。短短3天的时间,他们就诈骗成功3次,骗得人民币2万余元。之后,他们被巡逻民警抓获,“碰瓷”诈骗的黄粱美梦终于破灭。近日,经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纪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杨某另案处理,其将面临法律的惩罚,还将承受自残留下的“恶果”。 利用你违章行驶来“碰瓷” 通过办理上述案件等“碰瓷”诈骗案件,办案检察官分析指出,这类案件之所以能诈骗得逞,除了犯罪嫌疑人处心积虑“花样翻新”,作为受骗方还存在以下原因: 首先,有的驾车人违章行驶,不敢报警处理。驾车人违章逆行、酒后驾车等,都成为此类诈骗案件犯罪分子选择的对象。因为自己违章在先,发生“事故”后,驾车人不敢报警,犯罪分子也是抓住了驾车人的这一软肋,提出“私了”时,驾车人无奈下只能“同意”。 其次,有的驾车人法律意识淡薄或怕麻烦,不愿报警处理。有的驾车人一旦遇到“事故”不通过交警部门来依法处理,而是选择“私了”,一旦选择“私了”,犯罪分子就会虚张声势,夸大伤情,哄抬要价,对驾车人实施诈骗而且易得逞。 检察官提醒驾车人,当这类“蹊跷”交通事故发生到自己身边时,应保持冷静,并遵守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从而使“碰瓷”犯罪分子难有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