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3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民政局得知,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该《意见》从和谐社区建设长效机制出发,对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社区保障和救助、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文明、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计生等方面的功能提出了要求。 到2012年,全市所有社区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水平较高的社 社区公共服务: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 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政府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12年市内四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80%以上。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8 %以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8%以上,社区计划生育合法生育率达到97%以上。 到2012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提供低偿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等方式,解决市内四区城镇60岁及以上“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中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的养老困难问题,每个社区建有一所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建设社区“慈善超市”,困难群众帮扶率达到100%。 社区居委会服务承诺:60%以上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 2009年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居委会服务承诺,根据不同类型社区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明确社区服务的内容、标准、渠道和时限,并向全体居民公开承诺,切实满足居民在家庭看护、学生托管、家政服务、健康保障、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确保60%以上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项目占全部服务项目的50%以上,社区居民对服务承诺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居民日常生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各区市至少有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 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在每个社区建设集便民服务、文化、教育、治安、社会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站,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 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民政114便民呼叫中心,建设具有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和便民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市、区(市)、街道(镇)、居委会四级社区服务信息系统联网。 社区文化功能:数字化率达到60%以上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街道、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到2012年,区(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镇综合文化站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多数达到800平方米以上,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覆盖面达到100%。积极推进区(市)驻地和重点镇的有线电视数字化,到2012年,数字化率达到60%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 加快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到2012年青少年校外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新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鼓励社区单位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大社区投入 定额补助升至每年每百户6000元 加快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直选进程,到2010年居委会直选率达到50%以上。配齐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按社区实际居住居民每300户配备1人标准确定,每个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不低于5人。加大社区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市财政依据居民户籍数给予市内四区定额补助,在现有补助基础上,到2010年,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达到每年每百户6000元,四方区达到每年每百户7200元,市、区两级财政达到每年每百户12000元。 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其中,每个社区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0元,采取居账街管办法,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立资金账户,加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市内四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本着逐步提高的原则,适当调整经费标准。其他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推进文明家庭、文明楼宇、文明小区、文明村创建活动,到2012年,七区90%的社区达到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农村50%的街道(镇)、村达到文明街道(镇)、村创建标准。 社区安全建设: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12年,市内四区社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到2012年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工作。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3%,公众对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95%以上。居民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平安村庄”创建活动,强化农村警务、消防等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维护农村安全稳定。 农村社区:医疗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农村社区设置,稳步推进撤村并点工作,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管理试点。适应农民生活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设施辐射半径一般不超过3公里。实行农村社区村务公开,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到2012年全市村务公开达到100%。 加快实施镇卫生院新建、扩建工程,镇卫生院房屋及基础设施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福利救济、养老等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到2012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