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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出台促进就业系列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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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22 10:39:12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给予社保补贴 五类人员可享个体经营租金补贴崂山区出台促进就业系列新举措

    本报讯 崂山区近日出台《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6个就业扶持性政策文件,力促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

    新政策规定,崂山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从事规定服务项目的,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的,都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可享受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比原来增加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另外,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崂山区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

    自谋职业的可享受经营场所的租金补贴,补贴范围由“4045”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困难人员扩大为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具有崂山区户籍的符合规定范围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分两次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首次拨付2400元,经营满1年后继续经营的,可申领第二次补贴。

    此外,崂山区还启动了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或开工不足的企业在职职工进行培训。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区政府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给予补贴。预计今年全区将安排在职职工培训1000人。

    截至5月底,崂山区已实现城乡就业3962人,完成全年计划的49.5%,其中城镇失业人员2135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27人。对401名有创业意向的崂山区城乡劳动力进行了创业培训,完成全年创业培训指标的50.13%。 (王丽艳 孙景军 邵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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