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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城建局一副局长利用职权低价买车被判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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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18 15:40:02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花钱买便宜”照样有事

    浙江丽水城建局一副局长利用职权低价买车被判受贿罪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李培)昔日从有求于自己的人手中买了一部便宜车,如今因受贿罪领刑。近日,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丽水市城建局原副局长季包献有期徒刑七年。在法院最终认定他总共11万元受贿款中,包含了他低价买车的差价9.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季包献在担任

丽水污水处理工程总指挥期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承建人闻某为得到季包献在工程结算等方面的关照,为季包献在杭州仙林苑的住宅免费装修,花费1.5万元。2005年3月,季包献兼任丽水市处州公园建设指挥部指挥,负责该公园地下室土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孙某为了在工程上得到季包献的照顾,便想方设法讨好他,当获知季包献要为儿子购买汽车的消息后,孙某就从杭州二手车市场以1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田雅阁轿车一辆,准备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季包献。季包献明知该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花钱买了一辆便宜车,不会有什么事,就接受了。今年2月,缙云县检察院依法对季包献涉嫌受贿立案侦查,查实他非法收受贿赂11万元,包括收受的汽车差额款9.5万元。

    检察官说法

    负责此案公诉的检察官丁益相指出,此案为典型的“交易型”受贿。与直接收受财物相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汽车貌似正常的交易行为,从实质上看依然逃不出权钱交易的受贿本质,只不过这种受贿手法更为隐蔽。利用职权低价购买汽车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交易性质为钱权交易。交易目的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二是交易价格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任意性,贿赂双方见机行事,不可能按照市场价格给汽车定价;三是交易对象的特定性,请托人只向特定人进行低价销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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